人非生而知之者,故人生来即须求学。学、觉也。学喻开蒙,学然后知不足。故二十篇以“学而”为首。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此第一章。子,古时男子之美称,此称孔夫子。研究任何学问,首须明其作用。前清人学《论语》,用于科举考试,吾人今日用于复兴文化。天地人号为三才,天地皆有好生之德,人为天地之心,应具天地之德,始可称之为人,此为中国文化。学即是学作人之道,初学为士人,以至学为圣人,皆不离学。时乃时常,习乃练习,说即悦。时常练习,所学有成,故喜悦。
朋,志同道合者。学儒必须寻师访友,学有所得,又有志同道合者自远方寻来请教,乐得天下英才而教之,故云乐。
学在自己,用由天命,学成而人不知,不得其用,天命也,君子何愠之有,故曰不愠。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有子,孔子弟子,名若。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人身来自父母,兄弟情同手足,故须孝弟。《孝经》说孝甚详,简言之,普通人尽孝,其始为养父母之身,进而顺父母之心。他如求学必勤,战阵必勇,居官必廉,皆是孝子行为。孝弟之人处社会,少有好犯上者。不好犯上,则必不好作乱,社会由此安宁。
务者求也,本即根本。君子修道必求其根本,本立,则得其仁,得其大道。何谓根本,孝弟是也。
【雪公讲义】
【按】
此段经文,列于《学而》之次者。据《史记》及唐宋诸儒之说,均谓有若之言似夫子,曾立而师之,故成书者尊之。此以人而言也。又有云:古之明王,教民以孝弟为先,故次列之。此以事而言也。
因上二说,引起诸多异议。有谓起句“其为人也孝弟”,结句谓“孝弟为仁之本”,终属未通。遂有多人各本考据,谓“仁、人”古通,仁当人解,于义为长。简举各说如后,而主仁者仍守不变。
【考证】
陈善《扪虱新语》,王恕《石渠意见》,《焦氏笔乘》:“何比部语予……”,朱彬《经传考证》,刘氏《正义》,宋氏翔凤《郑注辑本》等,余难备举,皆引据以此处之“仁”当作人。宋儒本好更张,独此处仁字照旧未改。但程叔子谓性中有仁,何尝有孝弟来。谢显道谓孝弟非仁。陆子静直斥有子之言为支离。王伯安谓仁只求于心,不必求诸父兄事物等说。未免门户纷争,几不似注经,而似辟经矣。
【按】
仁人古同,典籍确有。然与此段经文,仍难圆融。何以不“其为人也孝弟”句,亦用仁字。一段文理,而用古今两字,例不多见。
【考证】
邢《疏》,此章言孝弟之行也。《揅经室集》云:孔子道在《孝经》,有子此章实通澈本源之论,其列于首篇次章宜也。又孙诒仲曰:仁之发见,其切近而精实者,莫先于孝弟。陈天祥《四书辨疑》云:《孟子》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与此章义同。盖皆示人以治国平天下之要端也。
【按】
愚于此段经文,惑于群言,数十年不解,近汇所研,妄有所采,以孙陈二氏之说,深得于心。再依各经之文,以作训言,略述拙见。
此章似承《学而》所来。学者何,内明德格致诚正,外新民修齐治平。内为体而外为用。内体本仁,外用行仁。夫子之学,既是仁学,故处心行事,无不是仁。《礼·大学》篇: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此章人孝弟修身也。《中庸》云:修身以道,修道以仁。鲜犯上、家齐也。不好作乱、国治也。《大学》云:一家仁、一国兴仁。此言修齐治平之学,皆依仁而兴起。
其下四句,乃有子引孔子之言以实之,考证列后。君子务本,指修身也。本立道生,《中庸》篇云:修身则道立。言其所学而有立,兼内与外见而知行也。孝弟为仁之本。说文仁为人与人加厚之义。中庸篇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是行仁以孝弟为本,以孝弟为大也。此章分明文承首章之学,而统论孔子之崇仁,故次列之。全章文从字顺,原始要终,非专言孝弟,更不独专尊有子也。
【考证】
《揅经室集·论仁篇》:此四句乃孔子语。而本立道生一句,又古逸诗也。虽汉人引《论语》往往皆以为孔子之言,但刘向明以此上二句为孔子之言。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此章谓巧言令色之人少仁。鲜仁之人,难与共事。
巧言,善于辞令。令色,以容貌悦人。仁由本性而来。《中庸》云:“天命之谓性。”治国平天下,必须明性。性难明,必须学道。道仍难明,遂讲德。德犹难明,遂讲仁。仁,二人,人与人相处,须讲厚道。巧言令色之人,仁厚既少,与言道德更难。学仁者多于此处省之。经文:“鲜矣仁。”鲜仁,是少仁。古注或说为无仁,则非经义。
【雪公讲义】
【考证】
○孔子曰:君子有九思。今举四端。以其为言与色,可为取法者。曰: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
○子夏曰: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
○《曲礼》曰:俨若思,安定辞。
又曰:礼不妄悦人,不辞费。
【按】
此四端皆言色之诚中形外,于人信而不欺。仁者人也,故不害仁,自无巧言令色之弊。再此章提出鲜仁之人,正与前章崇仁互映,或编者类聚有意。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曾子,孔子弟子,姓曾名参字子舆。参读森,舆,骖也,参亦可读骖。孔子尝曰:“参也鲁。”然勤能补拙,人一能之己百之。夫子之道,终由曾子一以贯之。
此章叙曾子为学之工夫,每日以三事省察自身。一省为人办事是否尽忠。忠者尽其全力也。二省与朋友交是否言而有信。信即不欺朋友,亦即不欺自心。三省传习,受师之传,行之也否?传授生徒,先自温习否?忠信传习三事不阙,方能安心就寝。传不习乎之习字,与前章学而时习相映。忠信是学习之要点。
【雪公讲义】
【考证】
《礼·大学》篇: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本篇: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述而》篇: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按】
道德仁义礼乐,以及修齐治平诸端,均须以忠信为主施行之。具此笃纯始得其成。学亦如之。仍与崇仁求学互映。至“日”字、“三”字,各注纷然,要在省身,余不拘泥求异。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此说国家大事。道,包咸注作治字讲。乘,音胜,兵车也。古时能出千辆兵车,谓之大国。治大国有五种要道。敬事者,事为国事,敬为谨慎。信者诚信。为国者必须举事敬慎,与民诚信。财物出自民间,必须节用。《大学》云:“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此为理财之要。爱人者,知民之疾苦,爱养之也。使民以时者,农工商民各有忙时,不在其忙时使之也。敬事而信,则民悦服。节用物力则足食。爱人、使民以时,则足兵。敬事、诚信、节用、爱人、使民以时,具此五者,方能治国。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弟子。求学之人,学必有师,故称弟子。所求之学有其先后。孔子以四科施教,德行,言语,政事,文学。首为德育,先正其心也。后为文学,游于艺也。
入则孝。此说在家庭必须孝养父母,身心俱安,而养心尤为重要,贫士菽水承欢,即是尽孝。
出则弟。弟亦作悌。读替音,又读第音。出外求学,或作他事,则行弟道。皇《疏》:“善兄为悌。”邢《疏》:“弟,顺也。”在家能孝,自能善事兄长,敬顺兄长,以顺亲心。是谓之弟。出外,推此事兄之道,以待年长于己者是为出则弟。
谨而信。行为谨慎,言而有信。竹氏《会笺》引《周易》乾文言:“庸言之信,庸行之谨。”以证信属言,谨属行。
泛爱众。博爱众人也。与众人交往,注重博爱,以养其平等容众之德,是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亲仁。择仁者而亲近之。泛爱众,无选择。此从仁者学习,故须选择。
行有余力二句。行是实行孝弟等五事。行此五事以外,即是余力。弟子求学,当先以此五事为本。行此五事,非无余力学文,是言学文先求其本,无本之文不可取。故云,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学文,马融注:“文者,古之遗文。”邢昺《疏》:“注言古之遗文者,则《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是也。”
【雪公讲义】
【考证】
程子曰: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先文,非为己之学也。
张南轩曰:非谓行此数事有余力而后学文也;言当以是数者为本,以其余力学文也。
【按】
张语较程语义达,可遵也。陆陇其《松阳讲义》,载于《论语集释》,可参考之,则知今之教育与今之学风矣。(陆陇其《松阳讲义》:大抵人之气禀虽有不同,然亦差不多;只是从小便习坏了。气禀不好的,固愈习愈坏,即气禀好的,亦同归于坏。童蒙之时,根脚既不曾正得,到得长大时,便如性成一般,即能回头改悔,发愤自新,也费尽气力;况改悔发愤者甚少,此人才所以日衰,皆由蒙养之道失也。后世为父兄者,有弟子而不教,固无论矣;即有能教者,又都从利禄起见,束发受书,即便以利禄诱之,不期其为大圣大贤,而但愿其享高官厚禄;这个念头横于胸中,念头既差,工夫必不能精实,只求掩饰于外,可以悦人而已。教学如此,人才安得而不坏哉。为人父兄者,胡不一思,而甘使子弟为俗人也。)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此章说伦常之义。伦者五伦,常者不变也。此为人伦之学,时代有变迁,此学不能变。
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
贤贤,上贤字作贵重讲,下贤字作贤德讲。易色,易作轻字讲,色是美色。此明夫妇之伦。夫妇重德不重色,以正人伦之始。事父母能竭其力,此理之当然。君者国之领袖,国为大团体,既曰事君,则必先公后私,故曰能致其身。公教人员,食于民,当以民事为先。交友必须信实,办事、言语,皆无欺,可谓有信。五伦为学之本,行在五伦,即是学矣。
刘氏《正义》:今案夫妇为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事君之前。《汉书·李寻传》引此文,颜师古注,易色,轻略于色,不贵之也。
【雪公讲义】
【考证】
《集解》:孔曰。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也。
皇《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
阳湖刘申受言:是关雎之义也,此贤贤易色,指夫妇之切证。
《论语述何》曰:(节)六经之道,造端乎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故首举之。
吴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或将至于废学。
(附)翁方纲《论语附记》,亦载吴氏此条。疑系陆陇其门人吴元音者,曾协编《四书大全》,或以为同时之人,姑隐其名。
刘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学,吾必谓之已学,盖此等非学不能也。
【按】
此章之首,愚采阳湖刘氏及《论语述何》等说。盖于首次等章,皆一脉络,而于有子一章,尤足证其义旨。
虽曰未学二句,只采刘正叟氏之说,不致后学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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