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文化译丛·圣经导读:解经原则(第三版)》:
因此人人都知道它们并不适用于现代,我们至多只能非常间接地从其中得到某种原则(例如,把保罗的外衣从特罗亚的加布家中带来)。(3)虽然其他经文也完全受1世纪的环境限制,但神对他们所说的话可以转用于新的、可以相比的环境。(4)因此,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即还有一些经文,虽然好像有可以相比的情况,却因受1世纪的环境限制而必须转用于新的环境,否则就只能被留在1世纪?
几乎所有的基督徒——至少在有限的程度上——确实把圣经经文转用于新的环境。虽然21世纪福音派基督徒没有用这样的方式将圣经的意义清楚地表达出来,但他们把“为了你胃口的缘故稍微用点酒”留在1世纪,不坚持今日的妇女要蒙头或留长发,也不实行“圣洁的亲吻”,就是为了这个缘故。不过,当有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为妇女在教会里教导人(当男人也在场时)而辩护,这些福音派的基督徒之中有许多人就退缩了;当有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为同性恋辩护时,他们却愤愤不平。
经常有一些人想要完全拒绝文化关联的观念,这种做法使他们多少主张要完全采纳1世纪的文化作为神的标准。但这种拒绝通常不大成功。他们可能把女儿留在家里,不让她们受教育,由父亲安排她们的婚姻,但他们通常允许她们学习读书,而且在公共场合出现时不戴面纱。问题是在这些方面很难做到前后一致,因为世上并没有神所规定的文化这一回事。事实上许多文化是各不相同的,不但从1世纪到21世纪,而且在21世纪中我们所能想到的每一方面都各不相同。
我们认为,承认——而非拒绝——某种程度的文化关联,才是正确的释经过程,而且也是书信应时性质必然产生的结果。不过我们也相信,我们的释经必须按照可以被承认的原则来做,才会有效。
因此,我们建议以下的原则,以区别哪些是在文化上相关的事项,哪些事项超越原来的环境而成为历代所有基督徒的规范。我们不会主张这些原则是“永久地交给圣徒”的,但它们确实表达我们现在的想法,我们也鼓励更多的讨论和交换意见[这些原则有许多是和我们以前的同事戴维·肖勒(David M.Scholer)一起研究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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