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司法何以审查军事
一、司法审查军事的理论基础
(一)司法审查军事的理论障碍
(二)司法审查军事的理论可能
(三)我国司法审查军事的理论可能
二、军事司法属性对军事行政诉讼的影响
(一)指挥官的军事司法
(二)法官的军事司法
(三)军事司法审查军事的理念基础
三、军事司法制度对军事行政诉讼的影响
(一)纯粹的军事审判模式
(二)军民混合司法模式
(三)纯粹的民事审判模式
(四)军事司法审查军事的制度基础
第二章 军事行政诉讼的价值目标
一、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价值冲突
(一)军事指挥权、军队建设权与军事司法权的冲突
(二)官兵权利保障与指挥官纪律权威的冲突
二、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价值冲突的解决
(一)充分认识到军事行政诉讼价值冲突的内在统一性
(二)充分尊重军事活动的专业性和司法活动的权威性
(三)科学理解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优势和局限
第三章 军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确立军事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凝练概括军事行政诉讼价值目标
(二)有效调整规范军事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三)有效克服军事行政诉讼规则局限
二、军事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
三、军事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一)国防和军事利益优先原则
(二)职权主义原则
(三)有限审查原则
第四章 军事行政与军事行政行为
一、“军事行政”概念的不同用法
(一)“军事行政”概念的历史用法
(二)“军事行政”概念的解析
(三)“军事行政”概念的重构
二、军事行政行为的类型
三、军事行政行为的规制
(一)基于隶属关系的命令行为的规制
(二)基于职务关系的管理行为的规制
第五章 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说
(一)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制度功能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
(三)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因素
(四)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
二、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一)军事行政处罚案件
(二)军事行政强制案件
(三)军事行政许可案件
(四)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案件
(五)其他类型行政行为
三、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列举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内部行政行为
(四)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六)行政指导行为
(七)重复处理行为
(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六章 军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说
(一)当事人的范围
(二)当事人资格
二、军事行政诉讼原告
(一)军事行政诉讼原告制度的现状
(二)军事行政诉讼原告制度的改进
三、军事行政诉讼被告
(一)军事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现状
(二)军事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改进
四、军事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第七章 军事行政诉讼审判依据
一、军事行政诉讼适用的国家法律
(一)法律的适用
(二)行政法规的适用
(三)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四)规章的适用
二、军事行政诉讼适用的军事立法
(一)军事法规的适用
(二)军事规章的适用
三、军事行政诉讼适用的军地联合立法
(一)军事行政法规的适用
(二)军事行政规章的适用
第八章 军事行政诉讼裁判制度
一、军事行政诉讼裁判的任务
(一)对军事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
(二)对军事行政行为有效性进行权衡
二、军事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一)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二)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军事行政行为判决
(三)履行义务判决
(四)一般给付判决
(五)确认判决
(六)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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