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领导体制和指导思想
第三条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及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以及对其监督
第十条 上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对象范围
第十六条 管辖一般原则、提级管辖以及管辖权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及其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谈话函询
第二十条 与被调查人谈话及讯问被调查人
第二十一条 强制到案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询问证人
第二十三条 责令候查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留置被调查人
第二十五条 管护
第二十六条 查询冻结财产
第二十七条 搜查
第二十八条 调取、查封、扣押
第二十九条 勘验检查
第三十条 鉴定
第三十一条 技术调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通缉
第三十三条 限制出境
第三十四条 被调查人移送可以从宽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涉案人员移送可以从宽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证据适用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附录一 监察机关管辖的101个刑法罪名
附录二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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