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与本书结构
第2章 登记对抗理论模型的建构
2.1 本章拟解决的问题
2.2 比较法上的考察
2.2.1 钱大陆法系公示对抗主义的生成与发展
2.2.2 大陆法系的对抗理论模型
2.2.3 法律效果对理论模型的反作用
2.3 我国制度的建构
2.3.1 基于立法目的对理论模型的再评价
2.3.2 基于逻辑构成对理论模型的再评价
2.3.3 权利外观模型的经济分析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客观范围
3.1 本章拟解决的问题
3.2 比较法上的考察
3.2.1 “第三人”限制的抽象标准
3.2.2 不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的具体类型
3.2.3 不登记亦可对抗的第三人的具体类型
3.2.4 无意义的争论——“一般债权人”
3.2.5 现今仍存争议——“特定物债权人”
3.3 我国制度的建构
3.3.1 是否承认“广义的对抗”
3.3.2 是否限制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客观范围
3.3.3 难点问题:未登记物权与“一般债权”的效力优劣
3.3.4 难点问题:未登记物权与“特定物债权”的效力优劣
3.3.5 难点问题:未登记物权与租赁权的效力优劣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主观要件
4.1 本章拟解决的问题
4.2 比较法上的考察
4.2.1 “背信恶意第三人”排除规则的确立过程
4.2.2 “背信恶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4.2.3 “背信恶意第三人”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4.2.4 与“背信恶意第三人”排除规则相背离的学说与判例
4.3 我国制度的建构
4.3.1 是否应该区分“善意”“恶意”
4.3.2 “善意”的判断标准
4.3.3 “善意”的适用范围
4.3.4 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动产担保中的特殊对抗规则
5.1 本章拟解决的问题
5.2 比较法上的考察
5.2.1 预备知识:设立与公示
5.2.2 “对抗”规则序说
5.2.3 非“购买价金担保物权”的对抗规则
5.2.4 “购买价金担保物权”的对抗规则
5.2.5 难点问题:未公示的担保物权与“一般债权”
5.2.6 难点问题:购买价金担保物权优先效力的相对性
5.3 我国制度的建构
5.3.1 《民法典》前审判实践中的乱象
5.3.2 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改革
5.3.3 动产担保对一般对抗规则的适用
5.3.4 动产担保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5.3.5 动产担保权人与担保物买受人的优先顺位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特殊动产对抗规则的特殊问题
6.1 本章拟解决的问题
6.2 比较法上的考察
6.2.1 登记对抗立法例中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6.2.2 《开普敦公约》及其议定书所确立的效力顺位规则
6.3 我国制度的建构
6.3.1 理论上的争鸣
6.3.2 实务部门的态度
6.3.3 私见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结论
7.1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
7.2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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