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以及“商事主体法定原则”等。这种传统商法基本原则范式表现出较强的内生性特点,并过分强调概念构造的商事特性及抽象性等,却未能明晰商法基本原则所应具备的法律属性以及功能性等,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暴露出了更多危机。在《民法典》已经确立了民商合一体例的立法背景之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应当逐渐向外向型转型:一方面,需要注重借鉴民法基本原则建构的思路;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其与民法基本原则区分与关联。
本书内容主要从前述思路展开,主要围绕“商法基本原则体系的范式转型:功能主义”、“法典化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的体系重构”、“作为根本原则的商法效益原则”、“商事加重责任原则”、“商事外观原则”、“商法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商法特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法典化背景下商事审判思维的三阶构造”几个专题进行专章论述,旨在进一步丰富商法学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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