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第一章 教育法体系化是法典化的前提基础
一、法典化是教育法体系发展的最高目标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动因
(二)教育法体系化是教育法法典化的必经阶段
二、法律体系化与教育法体系化的内涵
(一)法律体系化的规范内涵
(二)教育法体系化的规范内涵
三、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必要性
(二)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可能性
四、教育法体系化的内容
(一)教育法内部体系
(二)教育法外部体系
五、教育法体系化路径初探
(一)以教育法核心范畴构建教育法内外体系
(二)以位阶为核心构建教育法外部体系
(三)以逻辑与价值融贯性为标准确保体系严谨
(四)以总分模式构建教育法的体系框架
第二章 教育法典制定的现实需求与实现路径
一、现行教育立法的分散性及其结构性缺陷
(一)教育法分散性特征的表现
(二)分散式教育立法的结构性缺陷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提出与理论证成
(一)法典化是教育立法由分散走向体系的理想路径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合理性论证
三、中国教育法典的编纂思路
(一)作为一部突破公私界限的教育法典
(二)教育法律关系作为教育法典的编排主线
(三)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四)教育法典应采取“总则—分则”的结构体例
(五)协调教育法典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六)融贯教育法典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
第三章 教育法典总则的体例与内容
一、教育法典总则编纂的背景
二、教育法典总则编纂的方法论前提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二)教育法典总则编的体例设计
(三)教育法典总则编的逻辑主线
三、提取教育法中的“公因式”
(一)提取公因式的概念及技术价值
(二)现行教育法律体系中“公因式”的提取步骤
四、教育法典总则的章节编排与内容厘定
(一)教育法基本规定
(二)教育主体概括规定
(三)受教育权与教育权
(四)教育类型
(五)教育法律行为
(六)教育法律责任
第四章 教育法典分则的体例与内容
一、教育法典分则的基本理念: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
(一)“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作为基本理念之证成
(二)基本理念对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统摄效力
二、教育法典分则的体系性建构
(一)现行教育法“入典”的标准与技术
(二)教育法典分则的立法模式
(三)教育法典分则的体系位阶
三、教育法典分则各编内容安排
(一)教育主体编
(二)学校教育编
(三)教育与家庭、社会编
(四)特殊事项编
第五章 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统领关系
一、教育法典宜采取总分结构的体例设计
(一)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科学性
(二)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可行性
二、统领关系构成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基础
(一)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基本原理
(二)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类型谱系
三、教育法典内部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具体表现
(一)总则编基本原则对中层原则的统领关系
(二)总则编一般规则对分则内容的统领效力
四、教育法典外部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具体表现
(一)立法目的对教育相关法的统领
(二)教育相关法主动适应教育法典的调整范围
(三)教育法典与教育相关法的协同共治
第六章 教育法典之“一般规定”条款研究
一、教育法典总则一般规定的功能阐释
(一)维系总则的统领地位
(二)维系教育法律秩序的和谐统一
二、教育法典总则一般规定的范畴厘定
(一)我国教育单行法总则内容的要素梳理
(二)国外教育法典总则内容的要素梳理
三、教育法典总则一般规定的内容展开
(一)立法目的条款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条款对教育法典立法价值的形塑
(三)适用范围条款对教育法典规制领域的明晰
(四)权利义务关系条款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路径构建
第七章 教育法典之“党的领导”条款研究
一、“党的领导”入典的法理阐释
(一)“党的领导”条款入典的含义
(二)“党的领导”条款入典的考量因素
二、教育法典设置“党的领导”条款的时代价值
(一)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保障教育法律体系的融贯性
(三)促进法典与党规的良性互动
三、教育法典设置“党的领导”条款的基本思路
(一)“党的领导”条款在教育法典中的位置
(二)抽象形式确认和具体形式规定相结合
(三)显性规范和隐性规范共同适用
四、教育法典中“党的领导”条款的规范效力
(一)“党的领导”条款的确认效力
(二)“党的领导”条款的统领效力
(三)“党的领导”条款的约束效力
第八章 教育法典中的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典中教育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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