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会:在大学这一级,除了副校长外,评议会是唯一直接与各学部和系打交道的管理机构。其规模为50~200人不等。成员通常包括全体教授和少数非教授教师的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副校长是评议会的当然主席。评议会的开会次数与校务委员会相近。评议会实际上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它负责受理各学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报告和建议,向校务委员会推荐副校长以及教师的人选,负责本科生的教学和纪律,批准研究生的课程和科研计划。评议会设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和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新型大学的领导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大学的全面事务。董事会成员12人~24人,包括校外成员(至少占一半)、需有由学术机构确定的两名教师和两名学生代表、雇员、学生代表和地方当局推选的代表(1~9人)。
副校长:英国各大学的副校长是大学各方面实际工作的主持人。因为校长多为终身荣誉职位,一般由女王、王室成员、地方长官或社会名流担任。除一名主持全面工作的“主管副校长”外,大学还设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具体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专家副校长”。
此外,大学的主要行政官员还有负责官方事务和档案的注册长(Registrar)或干事(Secretary),管理财务、财产和建筑的财务和财务长(Bursar)。
还值得一提的是,各大学的决策过程是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有关学术事务的政策最初由系或学部委员会提出,然后作为一项建议提交给评议会,评议会再转送校务委员会待批。同样,有关行政管理和财务工作方面的政策首先经过某个委员会的讨论,然后才提交给校务委员会。
在牛津、剑桥等学校,大学一级下面还有学院(College)这一层,但这种学院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学院(Sch001)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只是实行寄宿制和导师制的一种组织,并非系和学部的上级行政组织。一般说来,各学院聘有不同学科的教师,也收不同学科的学生。大学内同一学科的教师分散在不同的学院里。教师既属于某一学院,同时又属于某一系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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