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职责
仓储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领导下,负责库存物品的领用、发货等工作。
第4条原则
1.先进先出原则。物品出库应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密切注意物品存放有效期、储存状况,避免物品的损失或积压。
2.凭证出库原则。物品出库需凭书写规范的《出库单》,对非正式凭证或白条一律不予出库。如因特殊情况,经办人未能提供有效物品出库单据,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库,事后,经办人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出库检查原则。物品出库应保证数量准确,规格正确,质量合格,交接清楚,随物附带的说明书、图纸、质量证明等资料应根据使用者需要给予提供复印件,原件仓储存档。
4.计量方法一致原则。出库数量计量方法应与入库时计量方法相一致原则。
5.急用先送的原则。对大宗原材料、备件和设备,应根据使用的紧急情况调整出库时间。
6.及时清理现场原则。物品出库后应及时清理发货现场,重新堆码苫盖,更新货物标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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