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地,你在远处看,每天人都在吃淀粉、脂肪,吃维他命A、维他命C,一篇很长的单子,你又回去在实验室研究了一下,发现一点不错,淀粉供给热料,维他命A给人这个那个,——合于营养,用以维持生命。但是你去找一个不住在现代都市的乡下老问他,为什么吃辣子、大蒜,他会回答你:“这才好吃,下饭的呀。”
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些欲望。这些欲望所引导出来的行为是不是总和人类生存的条件相合的呢?这问题曾引起过很多学者的讨究。我们如果从上面这段话看去,不免觉得人类的欲望确乎有点微妙,他们尽管要这个要那个,结果却常常正合于他们生存的条件。欲望是什么呢?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会有五味之好。因之,在十九世纪发生了一种理论说,每个人只要能“自私”,那就是充分地满足我们本性里带来的欲望,社会就会形成一个最好、最融洽的秩序。亚当斯密说,“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个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人们去好好生活的。
这种理论所根据的其实并非现代社会而是乡土社会,因为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理论多少是可以说正确的,正确的原因并不是真是有个“冥冥中”的那只手,而是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那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我说它是文化事实,意思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譬如说,北方人有吃大蒜的欲望,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所谓“自私”,为自己打算,怎样打算法却还是由社会上学来的。问题不是在要的本身,而是在要什么的内容。这内容是文化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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