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对象可以例举的,首先有道德责任、最终解脱、业和涅架之法则等。这些对象不能由经验而认知,但它们是不矛盾的,所以佛陀关于它们所作的启示是可以接受的。
伦理道德与解脱的确不能建立在经验知识之上,作为主动力制约整个世界过程的业的法则反作为此过程最终目标的涅架法则,都是关于存在整体的断定,但它们不是辩证的、不是矛盾的,并非“其所处地、所处时、所有性质”不可查明的。虽然它们是非经验的、先验的实在,然而是批判的认识理论所接受的。
此外,虽然我们的知识局限于可能的经验范围内,但我们必须将经验知识本身同这种知识所以可能的先验条件区分开来。感性与知性鲜明地区分为两种单一的知识来源,这就直接导致我们设想有纯感性、纯对象和纯理性(知性)这些却是经验无法给予的事物,但它们又是无矛盾的,甚而作为我们知识全体的先验条件又是不可少的。若没有它,我们的知识也就崩溃了。因而我们必须区分先验的与形而上的对象。前者是“其所处地、所处时、所领有之可感属性不可确定的”对象,后者则相反,就其存在于我们的知识中的每一部分言,它是可以确定的,它是一般经验知识的所以可能的必要前提,但它自身却不可能以感觉表象再加描述。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