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理论译丛: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
一种统一的自由主义?
英语政治和经济思想中福利自由主义的长期路线是连贯一致的吗?特别是,穆勒综合性的自由主义是与较早的洛克的政治自7由主义和源自从霍布斯到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一致的吗?为了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自由主义思想发展中的主要转向。首先,存在着不同自由主义的策略焦点,如上所论,从霍布斯的经济个体和两人,经过洛克的政治集体,到穆勒的政治个体和经济集体。其次,已经有时而尖锐、时而温和的对宗教宽容的考虑,这通常产生了一种可能给福利主义者带来麻烦并值得进一步简短讨论的价值。最后,提出许多推动霍布斯和洛克思想的经济问题的能力经历了历史变迁。伴随增长着的财富,政治和经济考虑似已融合——或许还难以解开。再论宗教宽容
霍布斯和洛克在论及宗教时都混淆了物质和非物质福利的分离问题。霍布斯欣然假设,我们必须镇压、放逐,或者杀死某些原教旨主义信徒。霍布斯在讨论原教旨主义时令人奇怪地忽视了他用以解释政府存在的正当性的生存问题。洛克同样地将宗教问题排除在政治议程之外,同时将物质问题解释为政治理论可接受的主旨。他们对特定的原教旨主义者的反对不是一个单纯协作或互利的问题——被非政治化、镇压或消灭不合于原教旨主义者的利益。霍布斯和洛克隐含地做出了实质性的价值主张:大多数人的经济福祉在重要性上超过一些人的宗教价值。如果他们讨论的是一个严重分裂的社会,那么这个论证即使以隐含的形式也不会持续存在下去。
在对宗教自由的自由主义保证中,有一个难题。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建立宗教和宗教实践自由的讨论似乎是内在矛盾的。每个人都可按其信仰的规定崇拜神——这听起来像是中立的。但国家将不支持任何宗教。如果一个人的信仰规定他有一个宗教国家(一些最初的美洲殖民地就是宗教国家,诸如不尊敬神的名字之类的微小违规都会被处以死刑),那么他将怎么做?
可以设想,穆勒在将经济自由主义推进到关于涉入市场的集团权利(仅是与个人的权利相对)的集体问题时,面对着一个相似的问题。但是,就他有一个关于加总福利的效用主义的价值理论而言,他能避免困扰着霍布斯和洛克论点的自动的不一致。
自由主义政治体系中的大多数人倾向于要协作的利益中,主要的是经济繁荣、个人自由或自主,以及国防。这些是差不多内在地受欢迎的关注点,它们的现代表述是与民主思想和实践的兴起相伴随的。动员国家的协作至少还有两个另外的主要焦点:宗教正统和膨胀、排外的国族主义(国家内部的次级集团,比如经济和种族集团,也有主要的协作焦点)。国族主义显然能适合于协作国内繁荣与自由。宗教正统明显地与自由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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