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①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分布于非生产领域的各种组织中,如各级党政机关、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人民团体等,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但并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都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这些单位中的部分国有资产也可能成为经营性资产。
②使用目的的服务性。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配置于社会的非生产领域,其使用的结果就不可能直接生产出物质财富。其作用在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能顺利开展,保证整个社会正常运转,支持社会经营性资产的营运。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服务为根本目的。
③资产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这一特点是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后形成的消耗资金的补偿来源和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发展而扩大资产规模的资金来源,不可能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的结果中获得,而只能来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转移和各种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费预算支出。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及其扩张速度,只能取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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