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闹得一团糟,就因为用这两个名词的人们,大半没有弄清楚它们究竟指诗中哪两个因素。因此,它们中间关系——“表现”——也就没有一个精确的意义。
秦:你这话至少不能应用到我身上来。我已经一再说过,语言是表现情感和思想的。语言是表现者,情趣和意象是被表现者。实质兼指情趣和意象,形式指语言。我说的话丝毫没有含糊。
褚:你这些定义与流行语言的习惯很合,不过大有商酌的余地。这一层暂且按下不谈,先谈其他的可能的定义。诸位都知道谈到诗和艺术的学理,我们不应该忽略现代最大的美学家克罗齐,虽然我们不必完全赞成他的学说。依他看,诗人心中直觉到一个情趣饱和的意象,情趣便已表现于意象。情趣是被表现者,是“实质”;意象是表现者,是“形式”。“表现”是情趣与意象化合时的直觉活动,就是想像,也就是创造。这种活动全部都在心里完成。至于把在心里已想好了的诗用文字写出来,只是传达,并非表现。
孟:我想起实质与形式的另一种解释。从康德派形式美学家一直到现代“纯诗”派诗学家都把诗的声音看成“形式的成分”,意义看成“表意的成分”。诗的声音有如图画中的形色配合,诗的意义有如图画中的故事。依这班学者看,音乐是最形式的艺术,也是最高级的艺术,因为它不借助于内容的联想,用声音的形式直接地打动心灵。诗的最高理想在逼近音乐,以声音直接地暗示情趣和意象,极力避开理智了解的路径,这是说,把意义放在第二层。如此则情趣和意象是实质,声音是形式,表现是情趣、意象与声音的关系了。
鲁:还不仅此。一般人常把写或印出来的文字看成诗的具体的“形式”,所谓“表现”只是用文字记载心里所想的,或是口头所说的,而“实质”则为未加辨别的情趣、意象和语言。
褚:诸位现在想想,“实质”、“形式”、“表现”三个名词有几多意义!流行语言的意义如秦先生所主张的是一种,克罗齐所主张的另是一种,“纯诗”派所主张的又另是一种,最后,鲁先生所提起的粗浅常识又另是一种。如果要把头绪理清楚,我们最好列一个表看看:
秦:在这许多定义中,我们最好把不能成立的丢开。第一,粗浅常识的表现说不能成立,因为诗歌并不绝对地需要用文字写出来或印出来。其次,“纯诗”派的主张也太过激,因为诗用语言,究竟不能离开理智所了解的意义。第三,克罗齐的学说也似是而非,诗哪能离开语言呢?一切艺术都有情趣和意象,但是诗和其他艺术究竟有一分别,这个分别就在诗用语言为表现情趣和意象的媒介。所以我所提出的定义是最精确的,就是:情趣和意象合为实质,语言为形式,表现是用在外在后的语言翻译或传达在内在先的情趣和意象。这是多数诗学家所公认的事实。
褚:你批评别人的话暂且按下不谈。你自己的主张诚然如你所说的,是多数人所同意的;但是我以为它是错误的。想证明这是错误,要说的话很长,我们须把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分析得很清楚。诸位不觉得厌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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