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关系
银行信用在信用数量、规模、方向、能力、期限上都优于商业信用,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但是,银行信用不能代替商业信用形式。商业信用与商品生产和流通有着直接的联系,能直接为产业资本循环服务,因此当工商企业能在商业信用的范围内解决问题时,就不必求助于银行信用。而且,商业信用不仅先于银行信用存在,还是银行信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多种信用形式并存、分工合作的信用体系。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国家直接向公众进行的借贷活动。国家信用包括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国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内企业、团体、个人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内债”。国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外政府、企业、团体、个人取得的信用,即举借的“外债”。
(一)国家信用的作用
1.国家信用是解决财政困难的较好途径
解决财政赤字的途径有三种:增税、从银行透支和举债。增税不仅立法程序繁杂,而且容易引起公众不满,抑制投资和消费。从银行透支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如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就规定:禁止财政从银行透支。举债是一种信用行为,有借有还,有经济补偿,相对来说问题少一些。当然,国家信用过度膨胀会导致财政赤字巨大,长期看还会排斥民间投资,加剧通货膨胀,妨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投资机会
发行政府债券既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搞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如修铁路、道路、水利工程等,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投资机会。因为,政府债券信誉好、收益高、流动性强,是公众投资的理想途径之一。
3.可以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不仅可以主动利用国家信用,在总量上调节总需求,还可以通过有选择的支出安排和优惠政策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结构。
(二)国家信用的形式
国家信用在国内的基本形式是发行政府债券,即国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通常是用于解决年度内先支后收的困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国家建设的长期性投资。
国家信用在国外的基本形式是政府借款、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商业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其他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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