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评论》是国家核心集刊,以学术性为唯一评价标准,收录经济法总论、主体制度、规划和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消费者法、对外贸易法等领域内规范且有创见的力作,推荐相关专业人士阅读。
本书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高质量的探讨经济法热门、前沿问题的论文集,已在我社连续出版20卷,2013年12月被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遴选办法选中(即CSSCI,证书编号007820S14),自2015年开始每年出版两辑。
本辑分为“卷首语”“专题”“论坛”“立法评议”“案例分析”5个栏目,共精选12篇优秀论文,分别对《民法典》对金融法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商业银行接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行政垄断规制体系、“一带一路”跨境经济合作、反垄断法修订、证券虚假陈述中的律师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期“专题”聚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近期受到包括学者和法官在内的各界高度关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尽管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存疑,即个人破产事项是否适宜由经济特区条例进行地方性立法,但这并不妨碍学者对今后统一的个人破产法具体制度的探讨。专题栏目首先收录了王斐民教授的论文《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立法的中国进路》,在回顾我国破产立法中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争议、当前地方立法及部分地方法院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制定一部统一的《破产法》或《债务清理法》,整合《企业破产法》的大部分内容,统一适用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的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并对消费者、农户等个人债务清理和债务调整规定特殊程序。丁燕教授和孙若冰硕士生合作的论文《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首先明确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价值理念为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并且比较了当然免责模式和许可免责模式的利弊,在考察美、德、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及实践后,认为我国今后个人破产法破产免责制度应采用许可免责模式,对债务人程序选择权进行一定限制,赋予管理人协助法院监督职责,并且通过细致化立法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以保障债务人权利。范志勇博士生的论文《论自然人破产失权、复权法律制度:多元价值革新与双重体系构造》首先阐释自然人破产失权、复权制度融合了维护债权人利益、惩戒债务人行为与保障债务人权利的多元价值。在现代信用经济社会中,因其与信用管理体系的结合,自然人破产失权、复权扩张了制度的内涵与适用的空间。为弥补破产免责的单方“施与”性缺陷,可以通过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双务契约方式,增加债务人的破产失权负担,以此作为债权人同意免责等破产让步举措的对价,形成意定失权、复权体系,成为债务人实现自救的重要手段。破产法定失权、复权范围应当根据导致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不同的直接原因进行类型化处理。在采纳破产失权裁判形成主义之后,应当结合破产免责、失权期限制度,选择当然复权主义为主、许可复权主义为辅的破产法定复权模式。
“论坛”栏目收录了六篇论文。宋妮娜硕士生的论文《我国地方性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制研究》指出央地税权划分不合理、官员选任政绩考核中唯GDP的短视效应、缺乏对税收优惠的评估追责等原因,造成地方滥用税收优惠措施,造成损害公平竞争等后果。赋予地方税收优惠制定权,可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为此,需由省级人大主导地方税收优惠制定权,确保税收支出的预算控制并对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绩效评估等制度,保护纳税人信赖利益,并确保司法救济的有效性。慕雅琦博士生的论文《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之思考》就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接管标准明确、接管人资质权力、接管措施及程序性规则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黄珺楠硕士的论文《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抓住地方金融监管这一热点问题,集中就金融监管权力的配置原理、实现路径等问题展开研究。郑翔副教授和山茂峰博士生合作的论文《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的优化》说明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方法在大数据时代商业社会中的不适应性,作为改良的方法,可以增加数据作为替代性分析要素,并增加数据的变化量作为测试方法中的衡量要素。黄彦钦博士生的论文《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再生长》认为,现有的行政立法评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反垄断法》相关制度,尚存在对行政垄断规制的功能失调;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构建弥补了现有体系的不足,应当在《反垄断法》修改中在总则部分增加对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相关规定。赵忠龙副教授的论文《“一带一路”跨境经济合作:历史背景、现实挑战与经济法治理》从历史角度回顾了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及对全球化的争议,并在此背景下展望今后十年国际经贸合作的机遇和挑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就我国开展跨境经济合作中的政策目标、公私合作治理及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立法评议”栏目刊登綦书纬教授的文章《反垄断法修订中的若干问题——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在回顾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一年来的经验教训和借鉴主要司法区域反垄断法立法及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抓住《反垄断法》修改的契机,从立法宗旨、经营者与行业协会界定与责任承担、企业集团及继受人责任、协同行为认定标准、围标行为规制、经营者集中公共利益考量、规范行政告诫和经营者承诺制度、强化执法效能和完善民事救济机制等方面论述了立法修订的理由,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法律条文,供立法修订参考。
“案例讨论”栏目刊登罗伟恒博士生的文章《论证券虚假陈述之律师侵权责任——兼评(2020)浙01民初1691号判决书》。集合“五洋债券案”一审判决,作者认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经济损失”是纯粹经济损失,律师构成对该类损失的不作为侵权。为确定律师是否尽到《证券法》第173条要求的“勤勉尽责”,并非仅依靠最终意见的正确与否,还需要考察工作过程能否为结论提供可靠保证。在律师不作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需要区分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逐层推进判断。
卷首语
论《民法典》对金融法的影响 姚海放 / 3
专 题
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立法的中国进路 王斐民 / 23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丁 燕 孙若冰 / 44
论自然人破产失权、复权法律制度:多元价值革新与双重体系构造 范志勇 / 59
论 坛
我国地方性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制研究 宋妮娜 / 83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之思考 慕雅琦 / 96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 黄珺楠 / 108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的 优化 郑 翔 山茂峰 / 125
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再生长 黄彦钦 / 136
“一带一路”跨境经济合作:历史背景、现实 挑战与经济法治理 赵忠龙 / 157
立法评议
反垄断法修订中的若干问题——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綦书纬 / 183
案例讨论
论证券虚假陈述之律师侵权责任——兼评(2020)浙01民初1691号判决书 罗伟恒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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