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创新是带领发展的第1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企业创新体系的构建是国家创新体系构建的必要前提。剖析企业的创新决定机制,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决定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是企业运行的基本规范;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基础,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所以,企业创新行为的实施必定需要更加合理与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来支撑。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和优化,离不开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下两大矛盾的解决: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矛盾的解决有待于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矛盾的解决依赖于高管激励机制的设置。
基于此,《企业创新行为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基于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双重视角》选取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机制两个视角,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主要研究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以及二者在企业创新行为提升企业价值中的调节效应。
具体而言,研究内容及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了系统的理论研究体系。一方面,对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理论基础进行全面梳理。劳动价值论和经济增长理论为企业创新行为影响企业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创新理论为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影响企业创新行为指明了方向;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突显了上市公司在实现价值创造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国内相关研究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国外有关研究成果虽然为《企业创新行为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基于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双重视角》的选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但鉴于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巨大差异,不能完全依照国外研究思路。基于此,《企业创新行为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基于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双重视角》立足我国实际情况,以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为出发点,系统研究了股权结构、高管激励与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各个过程之间的关联效应。
第二,基于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双重视角的企业创新行为选择及其影响企业价值的机理分析。首先,在对创新这一逻辑起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创新型的资源配置观,提出了要构建支持创新的公司治理机制。其次,提出了研究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基本要求。最后,表明了公司治理机制影响企业创新行为要以实现企业价值创造、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这部分内容为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实证研究部分构建了完整的逻辑关联体系。
第三,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出发,进行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显著抑制了企业创新行为,股权制衡、高管股权激励和高管薪酬激励都能显著地促进企业创新行为。此外,宏观经济变量——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行为起到了重要的外部促进作用。基于此,证明了股权结构和高管激励对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创新行为中的双重委托代理矛盾是有效的。
第四,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产权性质差异分析。以A股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中纳入比较分析法。实证结果表明:相对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创新性;股权制衡和高管股权激励更能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行为,高管薪酬激励更能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行为;而股权集中对创新行为的消极影响在民营企业中更显著。
第五,企业创新行为影响企业价值的实证分析。不论公司治理机制的优化,还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最终都要实现价值创造,并以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企业创新行为能显著提升企业价值;较低的股权制衡程度,在正向调节创新投入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具有显著性;过高的股权集中程度,在负向调节创新投入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具有显著性;高管股权和薪酬激励的正向调节效应显著。由此可见,国内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优化,不能一味搬用国外研究成果,不能过于夸大股权制衡的优点,要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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