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事记(1978-2017)》:
2月17日-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定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范围内的植物和动物;森林按效益不同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爱林护林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是全国人民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国务院设立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建设事业。各省、市、自治区设立林业管理机构,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严禁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已经毁林的,限期由毁林单位或个人还林。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防风固沙林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采取砂石。在珍贵、稀有动物和植物的生长繁殖地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加强保护管理,开展科学研究。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限期完成造林绿化任务,使全国森林覆盖面积逐步达到30%,山区县一般达到40%以上,丘陵区县一般达到20%以上,平原区县一般达到10%以上。对森林要实行合理采伐。以县或者国营林业局为单位计算,每年的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生长量;木材生产必须全部纳入国家计划,不准进行计划外的采伐。对于在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制裁。
2月23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指出从1979年到1985年,国家对农垦企业总的原则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月22日国家水产总局、国家物价总局发出《关于提高水产品收购价格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按质论价和资源保护政策,优质鱼多提,一般鱼少提;鲜度好的多提,鲜度差的少提;大鱼多提,小鱼少提,幼鱼不提”。
4月2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通知》指出:水产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辽阔的海洋和内陆水面,水产资源丰富,发展水产事业的条件很好。但是,它的重要性至今还没有被我们一些同志所认识。这些年来,水产品产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过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方针。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渔业生产,努力把水产事业搞上去,
7月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经营范围、企业调整和发展规划、价格政策和奖售补贴、税收政策、经营管理制度等18个问题作了规定。
《规定》指出: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社队企业发展了,首先可以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可以壮大公社和大队两级集体经济,为农业机械化筹集必要的资金;同时也能够为机械化所腾出来的劳动力广开生产门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收入,提高社员生活水平;还能够为人民公社将来由小集体发展到大集体、再由大集体过渡到全民所有制逐步创造条件。公社工业的大发展,既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原材料和工业品,加速我国工业的发展进程,又可以避免工业过分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弊病,是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社队企业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民主办企业、勤俭办企业,厉行经济核算。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
7月25日农垦部发出《关于农垦系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意见》。
8月1日农垦部颁布《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条例》中就国营农场的性质和任务、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开荒建场、经营方针、经营管理、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科学研究与教育、按劳分配、职工生活福利、场社团结、政治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指出: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分别建成为国家可靠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出口产品和城市、工矿区副食品的现代化生产基地;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不断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资金利润率;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培养人才;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国营农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营农场要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当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实行一业为主、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方针。国营农场和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国营农场在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的前提下,有经营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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