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多拉·韦尔蒂作品身体诗学研究》:
1661年,蓄奴法在美国南方的弗吉尼亚州正式通过,贩卖黑奴在法律上有了立足之地。不仅如此,此法还规定,奴隶可以被当做私有财产被占有,其后代继承祖辈的地位,奴隶犯罪将由代表蓄奴阶级的法庭给予特殊的处罚。这也是为何凶杀、私刑、公开处决等暴力事件在美国南方司空见惯的原因,也是为何人们普遍接受南方暴力文化的渊源所在。追今抚昔,蓄奴制也确实称得上是南方区别于美国其他地区的特点之一,不管是精华还是糟粕,它都使得南方这块土地拥有了独属于它自己的东西。历史既见证了骑士风度的绅士、道德高尚的淑女,也见证了监工的皮鞭、黑奴的血泪。
随着种植园经济的不断壮大,随着黑奴数量的不断增加,种植园贵族阶层明显感觉到了来自于黑人的威胁,确立一个严格的等级制度势在必行。在蓄奴制时代,尽管由于黑人在白人生活中的辅助作用不可或缺,黑人侍候白人,帮助白人接生、哺育孩子,参与日常礼仪活动,但二者之间仍然是等级严格的主仆关系。自从黑人被强行由自由人变为奴隶,他在面临着一个陌生国度的同时,同样面临陌生的语言和文化环境。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虽然黑人在美国南方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南方统治阶层自诩为17世纪英国克伦威尔时代贵族保皇党的后裔,在本地沿袭英国的语言、文化、宗教礼仪、政治体制等,并将其设定为主流文化。黑奴被迫放弃自己的母语,学习使用英语进行日常的交流,但由于读音不准、文法不通,一直被视为文化低能儿。种植园主阶层一边同化黑人,削弱他们传统文化的凝聚力,一边利用黑人的体力优势,并让他们培养一种自愿接受奴役的意识,自觉驯服地为统治阶层服务。由于美国社会历史的特殊性,美国黑人成为一种另类群体,特别是与白人种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从而有了“种族问题”这一说法。
美国学者托马斯·索威尔在其著作中提到:黑人是在违反其意志的情况下强行被带到美国来的唯一种族。①从一开始,他们的从属地位就被贴上了标签。在美国白人的意识中,黑人民族一直被贬抑为野蛮、劣等的种族。在整个漫长的贩奴过程中产生了一整套文献,将非洲男女刻画成相貌丑陋、纵欲、暴烈的野蛮人,而且人种学研究指出,黑人天生善于屈膝,甚至有遗传性的漫游症,以此证明奴隶制的正当性。②为此,南方贵族不惜花费心血,在《圣经》中找出依据,以铁的律例的形式为不合理的奴役寻求正当的理由。《圣经》中曾记载,诺亚和他的妻子生有三子——闪、雅弗、含。诺亚有一个葡萄园,自酿美酒,有一次他喝得酩酊大醉,在帐篷里赤身裸体。含看见了就告诉了闪和雅弗,于是闪和雅弗拿着衣服,倒退着进去给父亲披上。可是三儿子含却以此为乐趣,大有嘲笑之意。诺亚酒醒,非常生气,诅咒含世世代代作他兄弟的奴仆。犹太人认为含去了非洲,是黑人的祖先。另有一说认为,黑人是该隐的后代,因此本性具有暴力凶杀的倾向。又有一说认为,黑人是撒旦的后代,因此被上帝诅咒,皮肤漆黑如铁,形似地狱里的黑暗。通过《圣经》这一至高权威的确认,白人成功地实现了对黑人的标定,同时也确立了“白人至上”的观念。
在主流文化的引导下,黑人的原始信仰被取缔,他们和白人同是一个教会的会友,信奉相同的基督教信条和礼仪,诸如洗礼、礼拜、弥撒等。尽管如此,黑人与白人在精神上并不是平等的,他们依然属于截然不同的精神国度。在此,尽管宗教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同化现象,也不过是借以制造驯服黑人的一种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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