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进展
一、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土地的总称。从空间分布形态来看,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被赋予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从利用形态来看,城市建设用地可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国内对城市建设用地外延和内涵的争议较小,但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的理解差异较大。毕宝德认为应当从土地利用的目的来界定土地利用活动,他指出“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与土地的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①。周诚则强调从资源配置和具体使用的角度来界定土地利用的内涵。他提出“土地利用是指对于某一国、某一地区、某一单位之土地,在社会需要的不同方向上。在国民经济的各个不同部门之间,在各个不同项目上的分配和使用”①。曲福田则主张从规划和政策的视角来定义土地利用过程,他指出“土地利用不同于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最多只能算是狭义的土地利用,即对土地施以一定的劳动和资本以求发挥土地的功能,学术上的土地利用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土地资源的特性,结构功能进行综合评价和用途设计,制定政策和规划方案,以臻于最优利用”②。刘书楷等对土地利用的理解则更加宽泛,他提出:“土地利用是指人们根据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土地的使用、保护和改造”③.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活动不仅包括利用土地生产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的经济目的,而且还包括保护和改造土地这项要素本身。
从不同学者对土地利用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分析的视角和关注的层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其中毕宝德、周诚和刘书楷等都是从土地开发利用实践的角度出发.从微观使用层面来阐述土地利用的内涵,而曲福田等则主要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从宏观层面来构建土地利用的外延和内涵。由于本书所要分析的是各省份具体的土地利用状况,想要考察的是各省份的微观土地使用过程,故采用的是毕宝德和周诚对土地利用所下的定义,即本书认为土地利用是一个与土地结合生产出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目前,国内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效率的测定、评价以及传统因素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两个方面。
(一)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测定与评价
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测定与评价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
一是从单要素生产率的角度对土地利用效率进行测度与评价。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可将土地单要素利用效率研究分为如下两大类:第一类是从边际效率的角度来考察土地的单要素利用效率。边际学派创始人门格尔(2013)认为,“一种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可通过撤除它所引起的损失来评估”,因此边际贡献是考察要素边际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法。受边际分析范式的启发,大量学者从边际效率的角度来测度土地的单要素利用效率,如陈伟等(2014)采用经改进的DEA模型,在控制其他要素的情况下,单独提取出土地要素对产出的边际贡献信息,而王良健等(2015)则运用参数估计方法,基于C-D函数,采用sFA法对各地级市的土地单要素生产率进行了综合测定。第二类是单一指标法,即直接用产出与土地要素之比来作为土地要素利用效率的一个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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