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与创新路径研究》:
一、高等教育立法与相关政策支持
毫无疑问,只有与国际标准相统一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才能代表我国的高等教育水平,在国际高等教育界才会更加有分量。无论多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都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运行环境,所以要完善相应的高等教育立法、政策以及质量保障体系来支撑质量标准体系的运行。
要使我国高等教育法规走出当前的困境,踏入更高的层次水平,就一定要完善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使理念与教育制度相辅相成,达到统一。在高等教育法律建设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完善法律体系:首先,要重视对高等教育现有法律、高等教育理论的研究,并且吸收研究的新成果,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从理论上提供指导和依据;其次,要“扬弃”,将现存高等教育法律中的传统控制理念完全确立为“公民塑造”的教育理念,从思想上对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指导;最重要的一点,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立法环节,法律的内容、形式、数量、质量都要得到全方位的保证,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还应在向学校提供训练教师的经费,人员培训与进修的方案,教师的资格标准、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定,对教育权利、学制、教职工、教学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等都应做法律上的规定,法律体系应十分全面.系统并且谨慎,涉及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像日本就设立了《大学设置基准》《研究生院设置基准》《学位规则》等,使得日本所有教育问题都有法可依,真正地走上法治化道路,所以要从根本上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才能真正约束和指导所有教育行为,有效地保证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调整高等教育活动的各种关系,保证高等教育全局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高等教育的有序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政策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来解决建设标准与要求的问题,最终目的是促进受教育者全方位的发展。因此,质量政策不应仅为了迎合政治与经济的需求,更应把人的完善、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在不同时期制定的不同质量政策目标要明确,对质量标准的分类也要清晰准确,不仅要把握政策的总方向总内容,还要对内容进行完整明确的描述,表述用语也要符合国际标准,并将操作性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的现象,并用科学的价值观来规范人才培养要求与质量标准,形成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只有这样,质量标准政策的执行效果才能达到最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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