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短文写作方法88讲》: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按内容分,包括安排重要事项的决定、做出重大决策的决定、处理重要问题的决定三种类型。决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要性。只有那些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执行时限长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才使用决定。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要决定,都是指导全党、全国、全军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有的成为重要的历史文献。各级党委所做出的决定,在内容上,比指示、通知等文种更为重要。
二是法规性。决定做出的安排和决策,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约束力,所属单位和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不容违反。无论是安排重要事项的决定,还是做出重大决策的决定,都是受文单位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准绳,都必须按决定办事。
三是长效性。机关公文是在现实工作中形成和使用的,是为推动现实工作服务的,因而,它的作用都有时间限制。相对说来,决定这一文种时效性较长。比如,完成某次任务的命令,关于组织某项活动的通知,等等,在这项任务或活动完成后,这些公文的效用也就结束了。而决定所确定的是一些重大事项和问题,有些是对重大的历史问题做出结论,有些是对某个方面做出的带方针政策性的规定,因此,它往往对工作有着长远的指导意义,特别是那些成为历史文献的决定,其价值具有永久性。
决定一般由标题、题注、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几部分组成。
决定的标题有着两种形式:一种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区党委关于开展向×××同志学习的决定》。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20××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关于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题注在题目下面,用圆括号括起来,一般注明做出决定的时间,或者注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如:“(20××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题注不是决定的必备项目,一般正文后有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的决定不写题注。
正文开头一般是写发布决定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不同类型的决定开头部分也有所不同,如批准某一文件的决定,则写明批准对象的名称,而表彰、惩戒性的决定,开头部分则要叙述基本事实。
接下来根据不同的决议类型,写不同的内容。用于指挥工作的决定,这部分要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方案、要求等,内容复杂时要用小标题或条款显示出层次来;用于批准事项的决定,这部分要表达批准意见,如有必要,还可对批准此事项的根据和意义予以阐述;用于表彰或惩戒的决定,这部分要写明表彰决定和项目,或处分决定、处罚方法。
决定常用执行决定的要求或号召作结尾。
决定签署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署名置于正文右下方。
成文日期置于署名的下方,用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全称,即年、月、日要写全。
如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已经在标题和题注中注明,一般文尾不再标注署名和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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