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例”字词源入手,提出“例”字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词源是来自于经学“春秋释例”的研究方法,其本质是对于相似事件给予相同评价。这种经学研究方法自先秦萌发、在魏晋成型,在宋代得到重大发展,再乘宋人求实致用之风,最终在宋代成为一种法律形式。第二部分中,该书结合大量史料,细致考察了宋例的渊源、编纂程序,适用方式以及宋例与其他宋代法律形式的关系等问题。作者提出宋例是由临事处断而生,经过不断沿用或者规定著例的方式被确定。宋例与其他具体的法律形式没有绝对的界限,使用时并行通用,编纂时交融互参。第三部分是讨论宋例在中华法系生发演进中的作用与地位,以及宋例与皇权、宋例与前后朝代的关系,并将研究的视野由宋例延伸至例,最终提出中华法系演进生发实有“因循”和“创附”两端,例就是“创附”机制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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