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格局》:
根据周恩来的建议,中印两国总理最后在联合声明中宣布,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是: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指导中印关系的这五项原则,适用于中印两国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即适用于整个国际关系。
中印总理联合声明发表的这一天,周恩来总理到访缅甸。在与缅甸总理会谈时,缅方提出了两国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周恩来表示,中缅两国应建立互信。我们愿意看到缅甸独立,愿与缅甸友好合作。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他阐述了中方对印度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议中缅两国缔结一项政治协定,以确认双方的友好关系及和平共处原则。在此之前,双方先发联合声明,以阐明相关态度和立场。缅方对此表示赞同。在商谈联合声明具体内容时,周恩来又指出,中国执行和平外交政策,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友好相处,缅甸是中国有亲戚关系的国家,同缅甸更是如此。中国的立国政策是把自己的国家搞好,对别的国家没有任何领土要求。
最后,双方在联合声明中共同表示,同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遵守,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联合声明重申,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他们的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革命是不能输出的。
1954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缅甸总理应邀对中国进行了友好访问。双方在总理会谈公报中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双方有必要根据友好精神,在适当的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渠道,解决边界问题。双方同时还表示,希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为亚洲和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一切国家都应在不受外来干涉和侵略的情况下,享受民族独立和生活繁荣的权利。毛泽东主席在会见缅甸总理时,特别强调双方建立互信的重要性。他说:“我们的方针是同你们友好。”“我们应该想出各种方法来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这样可以增加我们的互信。”对于那些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毛泽东提出:“可以留到以后解决。”
新中国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明确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在世界上产生了很大影响。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英国工党代表团来访前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说:“世界上不同制度的国家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艾森豪威尔也不得不说些和平共处之类的话。这是人民的要求,美国统治集团也不得不考虑这一点。”
1955年1月,毛泽东主席在接受芬兰首任驻华大使国书时明确表示,中国和芬兰历史上从未有过冲突。中芬两国是友好的国家,我们的关系是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的。同年10月,刘少奇宴请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时也表示:“我们愿意同我们的邻国日本早日建立正常关系,我们愿意在这样的基础上,实现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以巩固和发展我们相互间的友好关系。这将使远东和平获得保证,使世界和平也获得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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