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第二版)》:
第三,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权谋私。严禁利用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谋取任何私利是各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务员道德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规定也最为详尽。各国公务员法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公务员不得参加营利性组织及经商。《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改革法案》中规定,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营利性组织、集团中任职。法国规定:"禁止任何在职公务员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禁止任何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亲自或者通过中间人,以某种名义,在他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辖的或者是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会损害他本身职务独立性的利益"。②对公务员接受礼品有严格的限制。各国均严禁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私自收受礼品。非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授予的称号、颁发的勋章及赠送的礼品。对于特殊场合按惯例而可以接受的礼品,另有具体规定,并且有申报和登记制度。对于什么的礼品可以接受,也有详细的规定:不会对公务员的公务活动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产生不良影响;送礼者和受礼者之间不会因此而承担某种义务,不使外界对公务员公正履行公务产生任何疑问。③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以便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任职前后的经济情况进行对比检查,防止以权谋私行为。全部、真实、公开申报财产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的道德要求。④决不使用任何因履行其政府职责而获取的别人难以取得的信息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第四,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器正常运转和行政指挥、命令能得到切实执行,西方各国均规定,公务员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的指挥,令行禁止。公务员服从命令的义务,有利于贯彻执行国家意志,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法国公务员总章程》有规定:"无论哪一级的公务员都有责任执行委托给他的任务。承担这一公职的公务员应对其主管部门的行政长官负责,执行行政长官交给他的指令。"英国规定,公务员即使对上级的指挥有不同的意见,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命令,除非命令有明显违法或明显妨碍国家政策的贯彻。
第五,公务员必须遵守关于保密的规定。国家行政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科层体系,它要求有严格的工作制度。保密制度是最严格的制度之一。公务员的职业特点使得他们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国家机密。因此,各国均要求公务员保守工作中所知道的秘密,严禁把有关公务文件挪用或转告第三者。作为法定证人或鉴定人需要透露工作上所知的秘密时,必须经所属政府机关首长批准。即使离职公务员也不得解除保密义务。比如《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改革法》规定:任何政府雇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利用就职期间所获知的情况,作为私人组织的代表、助理、参谋参与其本人在离职前一年内曾亲自介入并有实质性介入的贸易或条约谈判。为防止泄密,有些国家要求公务员进行保密宣誓,并在有关保证性文件上签字。
第六,树立公务员自身与群体的良好形象。公务员在公众眼中是政府的代表、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者,所以他们的品行、言谈、举止等均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尊严和威信,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因此,良好的品行和形象近年来日益成为西方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如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规定,公务员要以身作则,时刻要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不要给公务员带来不良的影响。英国规定,公务员在办公期间服饰要符合礼仪,朴素整洁而大方,态度庄重,言行不得有碍公务员的身份和体面。有的国家要求公务员执行公务时禁止争议行为,遵守克制和保留态度,即使有意见要提,也要克制、委婉地提出。
完善的道德监督和惩处机制,是公务员管理制度比较成熟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它使得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公务员遭受相应惩罚,从而能对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再好的制度也只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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