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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21初级会计备考新思维:经济法基础
0.00     定价 ¥ 59.00
国防科技大学图书馆
  • ISBN:
    9787542963932
  • 作      者:
    中公教育会计研究院
  • 出 版 社 :
    立信会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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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中公版·2021初级会计备考新思维:经济法基础》本书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图书的升级,突破以往图书的版式和格局,在封面和版式设计上更为美观。本书以太空旅行的形式,带领考生学习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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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公版·2021初级会计备考新思维:经济法基础》本书包括以下内容:
飞行导语
飞行预报
星际导航图
第一星球 总论
第二星球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星球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星球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星球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星球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星球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星球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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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星球总论透过时间的缝隙,宇宙是否有迹可循?第一星球总论
本章主要讲述了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重点考查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责任等知识点,题型涵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通常不涉及大题,属于较重要的章节,分值在8分左右。
风景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如表1-1所示。
表1-1法的特征
特征具体内容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具体又表现为概括性和利益导向性: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规范性(2)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
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1)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2)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法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普遍约束性)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如图1-1所示。
图1-1法律关系三要素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如表1-2所示。
表1-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分类名称具体包括的内容自然人中国公民、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组织法人
组织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2018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
C.自然人小明D.机器人阿尔法
【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限于自然人、组织和国家,机器人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提示】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的确定: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如表1-3所示。
表1-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类别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
(2)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提示】民法中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2019年·多选】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杨某,13周岁,大学少年班在校大学生
B.范某,20周岁,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C.孙某,7周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D.周某,15周岁,体操队专业运动员
【答案】AD。解析: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D两项,属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范某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孙某属于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因素,与身体是否残疾、智力高低等因素无关。要求同学们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考题中,选项的设置不仅有年龄和精神状态的辨别,有时还加入了“身体是否残疾”“智力高低”两个迷惑项来干扰大家。同学们在做题时一般应先关注年龄因素,再关注精神状态因素,并且要熟练地排除迷惑项。下面的两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
(1)小明今年7周岁,智力超常,但因为其不满8周岁,所以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状况不影响其行为能力)。
(2)小花今年30周岁,先天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小花已经超过18周岁,所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先天腿部残疾不影响其行为能力)。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等)。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如表1-4所示。
表1-4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客体名称举例物(1)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3)货币及其有价证券
(4)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如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1)有体物:可以是固体形态,也可以是没有固体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2)无体物: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等人身、人格(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所指向的客体
(2)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侮辱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精神产品
(智力成果)(1)精神财富: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2)精神形态的载体: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提示】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子张三到李二面馆吃午餐,点了一份海参炒面,李二做好海参炒面放到张三面前。
在这样的一个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张三和李二。张三的权利是要求李二端上来一碗美味可口并且有海参的海参炒面,义务是向李二付款;李二的权利是向张三收款;义务是给张三一碗美味可口并且有海参的海参炒面,这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海参炒面。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形式考查,考查的角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判断题目中给出的选项是否为法律关系主体(客体);②判断题目中给出的选项为哪一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同学们不仅要熟记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概念,而且还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
三、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概述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的分类如图1-2所示。
图1-2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具体如图1-3所示。
图1-3法律事件
(三)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的分类如表1-5所示。
表1-5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内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又称作为)与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2020年·单选】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赠与房屋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D.登记结婚
【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C项,火山喷发属于法律事件中的自然现象;A、B、D三项,属于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分是初级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也是大家容易混淆的两个知识点。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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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星球总论/1
第二星球 会计法律制度/43
第三星球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89
第四星球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75
第五星球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47
第六星球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335
第七星球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19
第八星球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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