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四篇摘要分别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公布。主体内容都放在对技术方案的介绍上,最后一篇还讲到了所述发明的用途,即“for manual dishwashing, for washing kitchen utensils, as well as in certain domestic cleaning applications of general use, such as the cleaning of hard surfaces”,但均未提及发明主题的优点,也就是汉语摘要中的有益效果。另外,即使在各个英语国家和地区之间,专利制度也不完全相同,对于提交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在内容、语言、版式上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如果汉语摘要的英译是为外国读者提供技术情报,则翻译时应尽量体现“忠实”的原则,以便准确、完整地传递原文含义;如果摘要英译是作为整篇专利申请说明书英译的一部分,用于向英语国家的专利审查组织申请专利保护,则应以文本功能为重,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参与和指导下对摘要进行适当的改写,以满足目标国家或组织的专利审查要求。本书中不涉及专利代理及专利审批等内容,故而对汉语摘要英译的讨论均按照前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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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摘要英译的原则
专利文件不是单纯的技术文献,而是法律与技术的综合形式,翻译时应当遵循直译、等价、准确、专业、一致性等原则,其中,直译是最根本的原则,其他原则均由直译原则延伸或细化而来。A专利摘要是专利申请文件的一部分,虽然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果,但其中的语句往往与权利要求书中的语句相呼应,故而摘要翻译总体来讲仍适用上述原则。
(1)直译原则。在专利翻译中,“信”最重要,“达”次之,“雅”可基本忽略。所谓“信”,就是指忠实于原文,不对原文随意增删,以保证原文的含义清楚完整地呈现于译文中。
(2)等价原则。等价是指译文表达的含义与原文中的含义尽可能一致,不要出现表意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例如,“导热的”不能简单地译为conductive,因为这个词的英文解释是able to conduct things such as heat or electricity,显然比“导热的”表意更宽泛,解决办法是增补修饰词以明确所传导的是热、电还是别的,可译为heat-conductive或者thermally conductive。“流体”不应当译为liquid,“流体”顾名思义是指能流动的物质,它可以是液体,也可以是气体,译为liquid就会缩小表意范围,正确的译法是fluid。“值可以是4毫米以下”不应当译为the value can be less than 4 millimeters,而应当是the value can be 4 millimeters or less。因为我国《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有明确规定:“通常,‘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
(3)准确原则。语言中存在大量歧义结构,再加上汉语是一种意合语言,表面形式中的逻辑关系不是非常清楚。译者应当借助各种资源对原文进行查证,尽最大努力保证对原文准确理解,并在译文表达上避免歧义。
(4)专业原则。由于专利文件涉及多种技术领域,可能会超出译者的主题知识储备。译者应当通过浏览说明书全文、查看说明书附图、查阅专业书籍、咨询专业人士、网络检索查证等多种手段,保证译文在技术内容上表达无误,体现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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