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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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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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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5343858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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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相锋,1972年生,现任巨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山东省法院审判专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荣获菏泽市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山东省综治先进个人、山东省改革尖兵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前沿理论研究,先后发表民商事方面论文五十余篇;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开展刑事诉讼法实证研究,并参与编写《刑事诉讼实证研究》一书;积极创新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他人合著《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一书,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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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探讨了审判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例如,如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问题、如何科学评估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问题,等等。
  《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总结了部分国家或地区有关审判管理的有益经验。例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有关审判管理的实践探索。
  《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针对我国审判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位同学、法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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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英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概览
  (一)英国案件流程管理的历史渊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案件管理的国家之一,案件管理实际上是对案件流程进行的管理。”①英国的案件流程管理实际上是审判管理制度,该制度从起源到发展有一段漫长的历史进程。早先,英国的诉讼制度奉行当事人主义原则,比较注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来处分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其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也非常突出,对于诉讼的审理过程可能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避免当事人主义原则的制度给司法程序带来的弊端以及不利影响,英国逐步着手司法制度改革,主要方式是在慢慢增强法院的程序管理权的同时减弱当事人的权利自由,改变以当事人主义为重的原则,逐步加强审判管理流程。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国家,于1837年将案件的审前程序的主持以及审前程序中诉讼参与人的申请等各项事务的解决交由普通法院的3个高级法官来管理。同年,议会建立了聆案官制度,该制度主要是对案件的审前程序负责。自此之后,英国不断完善法律行政法规,一步步设立了体系完备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而且,不得不说的是1999年通过的《民事诉讼规则》,是英国案件流程管理至关重要的立法渊源。此后,相关的法院案件管理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在英国逐步深入系统地发展开来。
  (二)案件流程管理的主体
  英国的案件流程管理是由专职法官负责的,即前文提到的聆案官,聆案官主要负责案件的申请程序,是案件流程管理的特别法官。以前,聆案官是法官的助手,主要负责帮助法官处理一些程序中出现的问题。1867年,根据英国议会颁发的法令,聆案官的职能定位从法官助手转变为专项负责事务的法官。自聆案官创设以来,持续扩大其在案件流程管理过程中处理程序性问题的专项权力。然而,聆案官的职权也仅限于程序性事务方面的管理,其权限与审理案件的法官相比有限得多。
  (三)案件流程管理的程序
  英国案件流程管理主要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审前程序,二是开庭审理。审前程序是整个流程管理中的首要步骤,其中包含的程序是审前准备、审前处理和审前补救措施。审前准备主要有:提起诉讼和管辖、分配和管理证据、开示案件等,以及为了厘清争议点,确定诉讼请求和证据,确定审判的日期。审前处理,是指案件不经开庭审理的处理程序,一般含有和解、缺席审判、简易程序、撤诉等,主要目的是以简易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审前补救措施,包含临时性禁令、冻结令、搜查令和期中付款保证,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和有效的保障措施。在英国,仅有少部分案件能够真正进入审判程序,大部分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审前程序得到处理和解决。
  (四)案件流程管理的体系
  英国主要包含五套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一是信息管理体系,主要功能是辅助英国政府监督法院的工作运转;二是行政体系,该体系主要是负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性管理工作;三是司法案件管理体系,该体系是指在法官接触案件时对于管理案件以及对诉讼文书的步骤规划等;四是司法案件管理支配体系,该体系的使用主体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协助法官对案件进行管理;五是非司法案件管理体系,该体系主要负责协助法院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以非司法的工作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五)案件流程管理的方法
  英国不仅将审判管理系统分为多个体系,同时还以案件的诉讼请求金额、性质、当事人的数量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为依据将其进行分类,然后将案件分为小额诉讼制、快速审理制以及多轨审判制。在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之后,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告知各方当事人审理案件应适用的程序。对于小额的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赔偿金额不多的,能够适用小额诉讼制度;对于能够确认赔偿金额以及案件审理过程所需时间相对确定的案件,就可以适用快速审理制来审判案件;由此,除了适用以上两种制度以外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多轨审判制,即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其他新的状况,法院也可以对案件审理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使案件能够准确及时解决的结果。
  (六)案件流程管理的权限
  法官在案件的流程管理程序中拥有很大的权限,其中最主要的权限是制裁权,制裁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结果的发生而不是惩罚当事人,不具有惩戒性。民事诉讼中制裁的措施多种多样:当事人多次或者严重违反规则的,法院能够对其诉讼请求行使自由裁量权;赔偿金额方面的制裁,包括诉讼费用的分配以及赔偿、扣缴损害赔偿利息、减免债务利息等;证据方面的制裁,当事人不严格遵守英国证据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实行证据制裁;在民事诉讼中的刑事制裁主要包括以藐视法庭罪、伪证罪、妨害司法公正罪等罪名对不法分子进行侦查,特别是以藐视法庭罪的刑事制裁最为广泛,这也是法官最常用的反映法官权威和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方法。法院在实行制裁权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司法救济,法院在确定是否给予救济时应当考虑具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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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审判管理概述
第一节 审判管理的内涵
第二节 审判管理的理念
第三节 审判管理的模式
第四节 审判管理的方法

第二章 审判管理的区域考察
第一节 美国
第二节 德国
第三节 日本
第四节 澳大利亚——以远程审理制度为例
第五节 英国——以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为例
第六节 法国——以重罪审判管理制度为例
第七节 我国台湾地区——以大法官会议制度为例
第八节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章 审判层级管理
第一节 我国审判层级管理的现状
第二节 我国审判层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第三节 完善建议

第四章 法院庭务管理
第一节 案件审理期限问题
第二节 法院裁判文书的签批和公开制度
第三节 法院绩效考核机制

第五章 立案质量管理
第一节 立案质量管理的现状
第二节 立案质量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完善建议

第六章 审判流程管理
第一节 审判流程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审判流程管理的现状
第三节 我国审判流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第四节 完善建议

第七章 案件请示制度
第一节 案件请示制度概述
第二节 案件请示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案件请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第四节 完善建议

第八章 诉讼档案管理
第一节 诉讼档案管理的现状
第二节 诉讼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第三节 完善建议

第九章 案件质量评估
第一节 案件质量评估的现状
第二节 案件质量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完善建议

第十章 完善我国案件管理制度的思考——以英国法为参照
第一节 英国案件管理制度概览
第二节 英国案件管理之理念与机制
第三节 中英案件管理之比较
第四节 未来案件管理制度之构建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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