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职院校工会工作创新的思考》:
(一)构建与完善高校工会独立性保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精神,高校工会只有在比较独立的氛围中才能放开手脚行使职权。只有保障高校工会工作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为高校工会构建高效可行的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1.改革高校工会的管理机制
高校工会非独立性、依附性强的问题是高校工会部门的根本源问题,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尝试推行高校工会的垂直化管理机制,即高校工会接受全国教育总工会的统一领导,弱化高校党政部门的直接干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高校中的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强全国教育总工会执法的权威性。实施高校工会垂直管理的一个突出优点是能够避免高校行政机关的干扰,确保真正的“上传下达、政令通畅”,同时有利于工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工会人才的专业化。高校工会垂直管理可以减少高校行政机关对工会干部的压制,使工会干部放开胆子地为广大教职工办事,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会的参与、维权、协调等职能中,使高校工会工作更加快捷、自主和系统化。改革高校工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就是要从根本上摆脱高校工会的非独立性、依附性强的模式,打破现有的固化思维,促使高校工会在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时候更有魄力,能够切实站在教职工的立场为广大教职工说话、办事。
2.弱化行政对工会直接干预
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该不受行政过多的干预,高校工会应该由其所属地的上级工会实施管理,学校党委应辅助上级工会来监督及协助工会工作。高校工会的工作模式应该是在党委领导下寻求政策支持,获得相对独立性,尽量避免高校党委对工会工作的直接干预和控制,保证高校工会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下行使职责。工会成员也应当专职化非行政管理人员,其组织关系由上一级工会负责,高校党委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对工会工作进行指导,但无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直接干预,只有这样才可以保障工会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3.保障高校工会经济独立性
高校工会的经济独立性是指工会有自己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经济管理办法,不受任何单位和领导的约束和控制。要使高校工会具有独立性,就要为高校工会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高校必须保障其具有独立的资产、充足的经费及工作场地,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能用行政命令克扣、截留相关物资及干预高校工会的工作。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完善工会资金收取办法,根据高校教职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原则上采取多得多交的方式,定期收取会员会费,也可借助其他办法拓宽工会资金的来源渠道,保证工会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只有经济独立才能行动独立,才能切实做好工会工作。
(二)加快高校工会人事改革制度
高校的行政化导致其工会过多地依附于行政部门,缺乏独立客观地行使职责的能力,因此完善高校工会人事制度改革尤为重要。
1.完善高校工会人事选举制度
目前,工会干部的组成人员产生选拔没有自主权。高校工会成员的产生模式也必然导致工会成员在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如在工作中可能仅向党委和行政负责而忽视教职工的切身权益,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精神相违背。高校工会组织成员的产生缺乏独立性,必然导致其在行使民主管理权限时,在面对两难选择时,往往会促成对上而不对下的尴尬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于工会干部和工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原则上应该认真贯彻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一方面,工会干部应该由上一级工会组织提名,再由工会成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这避免了工会既是
“资方”代表,又是“劳方”代表的尴尬情况,符合“竞争上岗”的理念,为维护教职工的权益铺垫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工会会员应该提高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理念,重视自己手中庄严的一票,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力,选举出能为民办事,认真负责的工会干部。
2.保证高校工会成员专任专职性
目前,高校工会专职人员编制少,也成了困扰工会民主管理权限的主要因素。工会成员应为专职化非行政管理人员,其组织关系与工资关系由上一级工会负责,同级高校党委对工会工作进行指导。然而,许多高校的工会成员并不是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有的是教师,有的是双肩挑等,不能更专注地服务于教职工、服务于学校。因此,应该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工会成员的兼职现象,增加高校专职工会成员的比例,从根本上避免工会对党委行政部门的依赖性,只有这样才可以保障工会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此外,高校工会干部的年龄普遍偏大,工作方式僵化死板,缺乏创新活力。因此,应该改变对传统工会的印象,吸纳年轻干部,为工会注入年轻人的血液,以适应高校工会改的进步和发展,这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工会工作的效率。
3.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高校工会干部是工会会员的主心骨,是工会会员利益的代表者和发言人。因此,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工作作风、业务水准、维权意识、服务理念关系到整个工会组织的进步和发展,也同样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能否得到及时的维护。因此,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重视对工会干部的有关培训,使工会干部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帮助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面临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逐渐强化的挑战,工会干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因此不仅学校要加大对工会干部的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会干部也要及时加强法律的学习、增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提高自身应对突发危机的处理能力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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