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大的特点是:
一,专业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专业的条文注释。
二,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三,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案例3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者可向其经营者追索劳动报酬等(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3]湖民初字第848号)
2010年10月,被告吴某聘用原告杨某至某家具店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吴某将停止家具店的经营,杨某于2012年11月23日离职。某家具店于2012年12月7日注销。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家具店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杨某诉称:吴某将店面转让给案外人吴某,并注销了工商登记,导致杨某被迫失业。吴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侵犯了杨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吴某辩称:原告杨某与吴某之间系雇佣关系,杨某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某家具店属于个体经济组织,被告吴某作为家具店的经营者,其聘用原告杨某在家具店工作,应当认定杨某与某家具店建立劳动关系。某家具店已被注销,故其债务应当由其经营者吴某承担。杨某与某家具店的劳动关系因家具店停止经营而终止,吴某应当依法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随之灭失,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此后由其经营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提供劳务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劳动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承担。
案例4
合伙人律师不属于所在律所的劳动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12243号)
2011年6月1日,原告班某与被告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21日,班某与某律所签订名誉合伙人合作协议,约定班某在某律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班某称某律所于2013年10月21日违法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某律所称其与班某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10月21日经协商一致转为合伙关系。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律所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某律所辩称:班某转为合伙人时曾签过声明,新协议生效时,原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双方不得依据原合同主张相关权利。班某由律师助理转为合伙人,劳动关系转为合伙关系,某律所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班某原为某律所聘用的律师助理,后转为该律所合伙人,这一事实决定了双方法律关系变化的特殊性。基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性质,合伙人的身份与劳动者身份不能并存,该协议的签订即表明双方已达成一致,改变了班某个人在该律所的身份。因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班某所持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劳动者,但合伙人律师基于其特殊身份及对事务所的管理与控制权,对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决定权、执行权,不能成为事务所的劳动者,合伙人律师依据劳动法主张获得劳动者的相关权利与福利待遇的,不应支持。
【相关案例索引】
1.钟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881号)
本案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夏某与巫山县五龙乡某煤厂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820号)
本案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改制决定由政府作出,方案由政府确定,改制小组人员由政府任命,应该认定为该改制由政府主导,而非企业自主进行。因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饮食中心与张琳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二终字第2072号)
本案要点
(1)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是否转入用人单位,不影响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2)用人单位在报纸上发出公告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书面通知送达给劳动者”的规定。
4.彭水聚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冉某工伤行政确认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四中法行终字第00059号)
本案要点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结合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若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人身依附关系和业务组成三个构成要件,则应当认定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反之,则劳动关系不予认定。
● 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2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案例1因职业病退出劳动岗位但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应享有职工福利待遇
案例2普通劳动者需实际参加劳动才能获得工资等待遇
第二条【适用范围】
案例3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者可向其经营者追索劳动报酬等
案例4合伙人律师不属于所在律所的劳动者
第三条【基本原则】
案例5用人单位变相辞退员工的认定与处理
案例6入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四条【规章制度】
案例7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8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考勤制度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案例9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案例10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同于确立劳动关系
案例11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时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12承揽人不得以长期接受委托为由主张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
提供担保】
案例13用人单位借筹建订立合同招用员工之机,以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依法应当返还
案例14老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新进员工担保书”有效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1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加班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
不明确的解决】
案例16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能否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
案例17单位“临时工”权利的保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1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区别于承揽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案例20劳动合同真实性的确认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案例21入职登记原则上不能免除签订书面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试用期】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2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考核中的程序性权利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案例23事业单位聘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案例2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不以泄露商业秘密为条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案例25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
案例26张某某诉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案例27劳动者伪造入职材料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28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该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例29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应予补发差额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
案例30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加班】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案例31用人单位改变内部组织架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2劳动合同解除后,不能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志而恢复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3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后无法撤回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4用人单位不因约定不缴社会保险费而免责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5劳动者因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无法完成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6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判断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案例37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制度障碍拒绝员工休病假
案例38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
案例3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案例40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案例4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案例42劳动者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43用工形式不能作为拒付赔偿金的理由
案例44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案例4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未约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适用行业或者地方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案例46派遣单位发生变更的,新设派遣单位承接原有劳动派遣关系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
案例4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并承担未缴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劳动者因工受伤产生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案例48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案例49在劳务派遣中适用同工同酬原则时,应当考虑劳动者
自身的各项条件以及与同岗人员的差异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案例50常某与某工学院饮服部门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案例51用人单位可随时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案例5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违反法律的单位予以改正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5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归责
案例54劳动者找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问题
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55劳动者为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而请假未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认定为旷工
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
案例56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二倍赔偿金的起算时间
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附录2
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续订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变更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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