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它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均为选择性要素。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其特征是:(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2)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人的无意识动作、身体受外力强制形成的动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形成的动作等,都不是危害行为。(3)危害行为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的行为,这是它的实质内容。所谓“无行为即无犯罪”。
[提示]
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
危害行为的分类
作为:积极的行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法律禁止
的行为。最常见的是违反禁止性规范。
不作为:消极的行为,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
行为。最常见的是违反命令性规范。
[提示]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义务+能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前提,义务来源包括:
(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3)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所引发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违法性的基础。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