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振国,男,1958年6月生人,汉族,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北邢台平乡人,原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长期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研究。曾主持《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获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2项,其他省部级奖励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著作10余部。
学术著作代表作:《经贸法学论从》(总主编)、《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总主编)、《契约法律制度的经济学考察》、《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合同法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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