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文史研究(第6辑)》:
首先,张道藩所提出的“六不政策”和“五要政策”,近似胡适之当年提出的“八不主义”,但大体偏重在“现实所需要的文艺规律”,故只能作为文艺政策的一部分,不足以包括全部,因此还有补充的必要。
其次,“不专写社会的黑暗”,“不挑拨阶级的仇恨”和“要为最受苦痛的平民而写作”的内容,确有矛盾之处。张道藩一方面不要作家暴露黑暗,强调阶级;另一方面又要求作家以各种阶级为描写的对象,表现统治阶级的“暴虐”与“荒淫”和被统治阶级的“痛苦”与“悲惨”,这在理论上,相当牵强。而梁实秋则认为,文艺的园地原本广大,大可不必“专为最受痛苦的平民而写作”。由于对文艺“尊严”与“健康”的过分重视,结果流于重形式论者,不承认文艺必须负有使命,如创作方面,梁实秋就曾提出“与抗战无关”的口号,表现出观念的“偏狭”。赵友培则以为:三者之间,并无特定的关联。因为“问题的中心,不在作家所取的题材,是否为黑暗面,所用的技术,是否为暴露的手法;而在作家的立场是否正确”。只是张道藩的措辞,似乎尚有斟酌的余地。
再次,“要从理智里产作品”这一创见,本意当是要“矫正一般粗制滥造的作者,全凭感情冲动,不用理智思考”,但矫枉过正。赵友培认为:写作之前的设计,以及写作之后的修改,是需要理智来“控制”和“调和”感情,“但在表现意象的时候,除了极少数的特殊例外,最好不要让理智跑进来捣乱”。
更次,“要用现实的形式”一节的意见也“稍嫌笼统”。赵友培以为:“要提倡三民主义文艺,必须建立三民主义文艺的形式;也唯有三民主义的形式,才是现实的形式”。这一形式,当包含三个原则:(一)“中国化的——发扬中国民族文艺优良的传统”;(二)“现代化的——吸收世界各国文艺提炼的精华”;(三)“普遍化的——培养中国国民文艺深厚的根性”。
在此基础上,赵友培提出自己的主张。首先是政策原则方面,第一,文艺“不仅是政党的宣传问题,而且是国家的内政问题”;第二,文艺政策,“不仅是文艺与政治关联的问题,而且是文艺与三民主义的融合问题”;第三,三民主义文艺政策,“不仅有关于文化事业的推行,而且有关于革命事业的实践”。它不是“自由”的,“统制”的,而是“计划”的。次则是文艺本身方面,第一,“要确定三民主义文艺的哲学基础”;第二,“要建立三民主义的理论体系”;第三,“要提挈三民主义文艺的创作纲领”。再则是实践范围方面,一是“要建立三民主义文艺的机构,以文会友,共同努力”;二是“要宽筹三民主义文艺的经费,善加运用,制造纸弹”;三是“要培养三民主义文艺的干部,努力创作,完成使命”。①
对以上质疑与批评,张道藩又做出“再答辩”。在他看来,通过讨论,“文艺政策的必须建立”,大概已无问题。“一个有计划的国家”,“对文艺也当有计划”。即便是自由主义国家的英美,文艺也有统制的趋势。
原文最易引起误解的部分,是“要为最受苦痛的平民而写作”里关于“全民组成份子”的分析。张道藩认为,这是由于论者“没有将上下文连读,断章取义”所致。
其次容易引起误会的地方是“要用现实的形式”一段。张道藩认为,形式是意象,内容是意象所表现的意识。创作的步骤,一为“创作的戟因,即要表现的意识”;二为“组合意象”;三为“表现意象”。意识是无形式的,然一组为意象,即具形式。对于文艺形式,赵友培提出的三个标准:中国化、现代化和普遍化,均与内容息息相关,不可分割。赵友培又说:“必须有了合乎这些原则的三民主义文艺形式,才能创造优良的三民主义文艺作品”。这即是说,先有形式而后有内容,换言之,便是形式决定内容。而赵友培一则不赞成“内容与形式分离”,再则说“内容与形式不可分割”,无疑会导致逻辑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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