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例按作者小传、注释、赏析、名家评点之顺序排列。作者皆依生年先后排列,生年不详者依卒年,生卒年皆不详者,依其登第、仕宦年代,列于经历相仿者前后。
诗作部分有作者小传者,词作只注明见诗卷,不再复出。
注释只求便于理解作品,除对创作有直接关系的一些典实外,一般不做详尽例释。部分在赏析中串讲者,不再另行列出。
赏析重点放在审美意趣的开拓和鉴赏方法的引导上。凡是用典太多和寄托太深者,考虑到现代读者的客观情况,一般不予选编。
只要有名家评点的,择其精辟者用之。
若无必要,通假字皆改用现代通用字,以方便读者。
历史纪年一般用史书体例,年号后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省略“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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