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随想录》:
其一,否定必然是质变。否定之否定必然是由两次蝉联着的否定构成的。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当我们分析比较复杂的事物时,通常所说的质变并不是指事物整个质的变化,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定的质,即属性的变化。如上所述,当马克思从个人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这一特定的质上去分析社会发展的系列时,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主义社会之间存在着质的不同;而当恩格斯从土地所有制这一特定的质上去看待人类社会发展的序列时,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奴隶主义社会、封建主义社会之间并无质的差别。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在考察比较复杂的事物时,质变总是具体的,总是指事物的某方面的特定的质的变化。只有牢牢地抓住这一点,才能正确地理解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有的学者恰好忽略了这一点,他们从不区分简单的事物和复杂的事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笼统地谈论事物整个质的否定和变化。这样一来,就必然对否定是质变这一根本性的思想发生动摇和怀疑,有的学者甚至得出了“否定,只是事物存在形式的变化,不等于事物质变”的结论。由此出发,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就被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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