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
人活七十古来稀。我就属于古稀一族。
古来稀此话,国人都如此说,由来已久,就也跟着说。此话源自何处,何人于何时所说,对这最初的“版权”,也懒得去查考了。想来是自古就流传的。
如今又流传一句:人活七十平常事,八十九十不稀奇。
却原来还是平常一族。要想成为珍稀成为稀奇,则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努力到何时呢?百岁吧。因为八十九十也不稀奇嘛。
古来稀说的是一个时空,不稀奇说的是一个时空,两个时空一比较,就比较出人的生命的长度不同来了。据权威统计,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人的平均寿命增长了一倍,这就反映了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健康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我就也算幸逢其时了。
毕竟是岁月不饶人,体力衰退也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我在三十岁时,曾一顿吃七碗面条,一肩挑二百四十斤行五里路不歇肩。这种昔日的辉煌不会重现了。有时想,知识分子工农化,从某种角度说,也并不像想象的那般艰难。
虽然衰退,路还是走得动的,车还是蹬得动的,山还是爬得动的,书报杂志还是读得动的,电视还是看得动的,歌还是唱得动的,舞还是跳得动的,字也还是码得动的。
能码动字,就是一种幸福。却又不愿经常享受这种幸福。码字不仅要用手,还要用心,就是用脑吧。脑怎么了?常不大想用它。这就是疏懒吧?有好心朋友进言,脑可是要常用的,常活动活动,防止迟钝和痴呆。迟钝痴呆都不是我想要的,于是,坐在案前,除了读报看书翻杂志,有时就也偶尔做码字状,多是短文,意在脑的锻炼和活动。
前一阵子,忽几日,脑子有点发烧,就想多码些字,写长一点的文字,让脑得到更多的活动和锻炼,岂不可以将那不想要的迟钝痴呆推得离自己更加远些吗?当然是写自己熟悉的。活到这般时候,即使再孤陋寡闻,总也是有那么一点阅历的。小说。虚构。设置了个主人公。人物有个原型就方便得多。我最熟悉的当然就是我,那么,就以我为这设置的主人公的原型,岂不妙哉?写着写着,就有点生涩就有点艰难就有点恍惚就有点……怎么说呢?干脆说吧,遇到了障碍,难于逾越。问题好像不是出在文字表达、结构叙述这些技巧层面上,问题出在——原以为我最熟悉的我变成了我不认识的我了。我不认识我是谁。我不知道我是谁。我对于我成了陌路人。对着镜子中的我,我问:我是谁?那镜中的我,同时也问我:我是谁?
回想成年后的这半个多世纪,或者生命处在旺盛时期的这三四十年间,一会儿是左派,一会儿是右派,此一时为动力,彼一时成对象,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角色转换频频,让人无所适从,徒唤奈何。
左派右派动力对象正面反面,都是社会派定扮演的角色,个人意愿在社会派定面前软弱无力,没有发言权。那么,如今将这些油彩洗净,可以回归本真的我了吧。本真的我,何等模样?还有本真的我吗?
于是,就想(是我在想吗?),不只是迟钝,不只是痴呆,是糊涂了啊。连我都不认识我了,还不是糊涂吗?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糊涂,彻底糊涂,一塌糊涂。
有些人老了,洞察世事,超越一切,愈老愈清醒智慧聪明。
有的人呢,比如我,开头还说了个中性词:古稀一族,后又高估了自己说是平常一族,说到底,是糊涂一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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