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随想曲:在音乐大海中捕捞“漏网之鱼”》:
那么,为什么现在我不但决定动手,而且也已经一口气写了七篇文章了呢?那是因为我在上个月找到了写这组文章的一些原则。
原则一:我决定不写很多人已经写过的音乐作品,而只写比较冷门、很少人知道,或者我以前不理解、不注意的音乐作品。所以,我叫这些作品是“漏网之鱼”。当然,这是专指从我打了五十多年鱼的渔网中遗漏出去的鱼,而不是指从别人渔网中遗漏出去的鱼。我遗漏的鱼,很可能早就被别人捕捞过了——比如,贝多芬的“第三十一钢琴奏鸣曲》这样的小鲸鱼——这不关我的事,我只管我自己的渔网。就像我在第一篇文章里提到,听音乐也已听了几十年,而且还写过几部关于音乐的巨作的赵鑫姗,竟然在八十年代还没有听见过布鲁赫的《第一小提琴协奏曲》。所以,对他来说,那部十分普及的小提琴协奏曲就是从他渔网中遗漏掉的大鱼。在文章里,我反复提起这件事,并没有讥笑赵先生的意思,反而有自嘲的暗示。因为我觉得,我们每个人或许都没有资格去讥笑别人的孤陋寡闻,至少在准备讥笑别人前,先应该检查一下自己,是否也同样孤陋寡闻。就像围观的群众要川石子投掷捆绑在耻辱柱上的妓女时,耶稣请大家先想一下自己有没有罪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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