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遵义县
“遵义”,现市、县同用此名。
“遵义”作为地名,已将近1 400年,不间断地沿用至今,亦有400多年,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目前仍有两说。
“遵义”一名,始于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年)。当年罗蒙县更名为遵义县。宋代,先后设置过下辖遵义县的遵义军和隶属于珍州的遵义砦(寨的异体字)。元代及明代中前期均未使用“遵义”这一名称。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设置遵义军民府,所辖四县一州中有遵义县,府、县同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裁去“军民”二字,改称遵义府。民国二年(1913年),废遵义府,保留遵义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二十五年(1936年)、三十二年(1943年),贵州全省分别分设11个、8个、6个行政督察区,遵义县均属第五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第五督察区改为遵义专区,遵义县城分设县级遵义市,遵义县人民政府迁南北镇。此时,专区、市、县同名“遵义”。1970年,遵义专区改称遵义地区。1997年,县级遵义市改设为红花岗区,遵义地区改设为地级遵义市。开始市(地级)、县同名“遵义”,一直至今。
为什么取名“遵义”?
一说出自《尚书》。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出版的《辞源》,“遵义”条下的第一个注释:“《书》:‘无偏无陂,遵王之义。’言当循先王之正义,以治民也。”又如1982年编出的《贵州省遵义市地名志》也说:“遵义一词,出自《尚书》:‘无偏无陂,遵王之义’,用作地名,始于唐贞观十六年(642年)改罗蒙县名遵义县……”《尚书》也称《书》或《书经》,是中国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相传由孔子编选而成,事实上有些篇是后来儒家补充进去的。
一说与汉代谢暹被封为“义郎”有关。汉代,今遵义一带属牂牁郡。西汉亡后,公孙述在成都称帝,国号成家。牂牁郡“大姓龙、傅、尹、董氏与功曹谢暹保郡,闻汉世祖在河北,乃远使使由番禹江出,奉贡汉朝。世祖嘉之,号为‘义郎’”(《华阳国志·南中志》)。功曹为郡中掌管人事并参与政务的官吏,世祖即建立东汉的光武帝刘秀。唐贞观十六年(642年)将罗蒙更名为遵义,有遵循“义郎”作为,永远忠于中央之意。明代曹学佺(1574—1647年)的《蜀中广记》中,明末清初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当代学者刘琳的《华阳国志校注》中,皆持此观点。
“遵”,两说皆为“遵循”之意;“义”,前说强调“循先王之正义”“以治民”,后说倡导循“义郎”之作为以忠君(“君”,此处宜理解为国家的代表),两说侧重点虽然不同,归宿却是一致的:爱国爱民,弘扬正义与正气。积淀深厚的遵义历史文化,为此提供着丰富而生动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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