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小书 大一统与儒家思想(精装本)》:
广义的“礼”,泛指社会文明,这是自古至今最正确的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损”是去掉,“益”是增加,对待传统有损有益也就是批判地继承发展,因此才出现了“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的良好局面。“从周”是法后王,这为后来荀子之“法后王”及公羊学派之“张三世”的理论建立了基础。夷、夏两系都不是孤立的、封闭的系统,他们彼此交往,互相渗透,于是逐渐融合一体。夏代初期少康以前一段动乱的历史,即夷、夏交争而互相渗透以至融合的历史。夷、夏之争,在当时来说,已经不是异族间互相侵略,罗泌在《路史》中就曾以羿、浞之乱比之于安史之乱,后羿、寒浞实在是夏之叛臣,虽然傅斯年先生反对这种说法而认为夷羿是“敌国之君”。(见《夷夏东西说》)我们研究这一段历史过程,知道当时夷、夏之间的关系本来密切。史实见于《左传》襄公四年及哀公元年,襄公四年有:
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钮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因熊髡,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众杀而烹之,以食其子。……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猹……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猹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猹于戈,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
靡是夏遗臣而臣于后羿者,虽臣于二代而不以为忤,终复夏政,说明当时夷夏已少民族隔阂,而后来之《虞箴》有云:“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唐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见《夷夏东西说》)《虞箴》要夷羿而恢于夏家,是以夷夏为一体。又哀公元年《传》记此事有:“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郡,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以收夏众,抚其官职……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虞夏两氏之族外婚;而虞属东夷,是夷、夏两族在夏代已融为一体。所以我们说,在华夏族及华夏文明之形成过程中,东夷与夏周都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夏周文化不过是华夏文化之一支,田昌五先生的意思是可取的:“从部落王国到夏朝建立也是华夏族的形成过程,而夏文化则为华夏文化的一支,并不能成为单一的民族文化。”(见《古代社会形态析论》第202页)夏代文化不能代表整个华夏文化,因为其中融合了虞殷东夷系统的文化内容。这在考古发掘上看到的“文化叠压关系”中也可以得到说明。上引田氏著作于此指出:“这种联合和兼并的过程在考古文化中是有反映的。明显的如仰韶文化的氏族部落和大汶口文化的氏族部落,后期有在中原地区交错而处的现象。交错而处必然要发生斗争和联合,后来在这种斗争和联合中形成了所谓河南龙山文化。”(同上)虽然此所谓“形成了所谓河南龙山文化”的论断,是否即夷、夏两族交融的结果,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作为民族融合而反映出文化之推陈出新,因而有考古上之反映,是没有疑问的。华夏民族文化之融合,自虞夏开端,至宗周而成熟,“郁郁乎文哉”之周文明,实在是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战国而后,在中国范围内新民族崛起,于是重新组合,而有汉族及汉文明。民族之融合,不断发展,代表本民族之文明亦不断在发展中,遂有中华民族及其所代表的中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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