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第5版)》:
1.4.3售价法
售价法是指以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来反映和控制商品进、销和存情况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又可再分为售价金额法和数量售价金额法两种。
(1)售价金额法。售价金额法是指库存商品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只反映商品的售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库存商品的结存数量,只能通过实地盘点来掌握,其商品明细分类账则按经营商品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也称实物负责人)设置。营业柜组或门市部对其经营的商品承担经济责任。财会部门通过商品的售价来控制营业柜组或门市部的商品。
售价金额法是在实物负责基础上,以售价记账,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商品经营的品种和地点,划分为若干柜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对其经营的商品承担全部责任。
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的进、销、存一律按销售价格入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反映售价总金额,明细分类账按实物负责人分设,反映各实物负责人所经营的商品的售价金额,在总账控制下,随时反映各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