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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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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辩护流程与办案技巧/大律师办案实录
0.00     定价 ¥ 32.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11881182
  • 作      者:
    作者:张小峰|总主编:田文昌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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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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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小峰,天津市蓟县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职于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2007年进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主办或者参与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包括刘某被控逃税罪、赵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某被控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在内的大量危害税收征管类的案件,对于该类型的犯罪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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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税收征管是公司管理层面对的常规问题;税收征管类犯罪,公司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的处罚,个人还会面临刑事处罚。本书从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入手,介绍了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特点、办理的一般流程及常见法律问题、实务问题,从而揭开刑事案件的神秘面纱。本书对于想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读者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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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概述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当前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特点
第三节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种类、构成、处罚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虚开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
第二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洽谈和收案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洽谈及收案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洽谈前的准备
一、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接洽心态
一、摆正自己的位置
二、充分的沟通
三、善于倾听
四、慎思慎言
五、将心比心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接洽技巧
一、观其形,察言观色
二、耐心倾听,分析当事人心态和目的
三、适时地提问和回答问题
四、尽力促成案件的签约
第五节律师在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接洽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尽量将案情了解详尽
二、控制好洽谈的时间
三、有技巧地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四、慎言慎行,谨慎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范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收案
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
二、收案程序
第三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办案流程及实务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
一、明确会见的目的
二、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谈内容
四、会见笔录制作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会见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办案机关不让会见
二、家属要求携带书信给在押人员
三、委托人要求复印或者阅读辩护人的会见笔录
四、在押人员要求传递信息或者纸条
五、会见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不能超越权利范围
二、不能违反会见纪律
三、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四、不能泄露秘密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中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提交的时间
二、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监视居住的理由
四、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提交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提交辩护意见
一、是否拥有管辖权
二、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三、是否构成犯罪,定性是否准确
四、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六、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
七、是否具有从犯的情节
八、是否存在税务部门催缴税款的情况以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九、其他可以从轻的理由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流程及实务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律师参与基本概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律师参与的衔接性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般活动
一、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会见权、通信权等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的重点
四、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特殊规定
五、提请人民检察院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
六、严格注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的期限等
七、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
八、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九、辩护律师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节辩护律师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工作
一、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二、检察院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三、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第四节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协调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关系
二、不得毁灭、伪造、隐匿证据等方面的义务
三、辩护律师告知检察院特殊事项的规定
四、辩护律师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参与
第五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一审程序办案流程及实务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一审程序与律师权利概述
一、第一审程序分类及其审判组织构成
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基本权利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一审庭前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辩护律师在法院审查公诉案件中的参与
二、辩护律师在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判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开庭阶段律师的参与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律师参与
三、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四、法庭宣判与提起上诉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在一审其他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法庭纪律
二、申请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三、法庭笔录的签字或者提出异议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辩护律师的参与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一审程序中义务的讨论
第六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办案流程及实务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刑事二审程序的参与基本概述
一、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二审阶段与一审阶段律师参与的差异与衔接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前期的律师参与
一、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
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辩护律师参与的一般规定
一、基本权利的行使:获取案卷材料、裁判文书等
二、上诉状的写作与提交、撤回等
三、提出对二审法院是否开庭及其审判组织等法律意见
四、积极进行二审辩护活动的主要方面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阶段的辩护工作
一、辩护律师充分了解二审法院可能做出的裁判类型及其内容
二、辩护律师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把握
三、辩护律师参与到判决执行的财产处理程序中的活动
四、辩护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二审程序中的参与
第七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申诉阶段办理流程及实务
第一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申诉的概念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申诉的现状
一、刑事申诉性质定位不明确
二、刑事申诉主体不完善
三、刑事申诉理由不确定、刑事申诉的时效和次数无限制
四、刑事申诉的接收与审查处理较混乱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申诉的意义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申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的限制
五、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七、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八、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申诉律师实务
一、审查案件,确定委托关系
二、调取侦查案卷及审判卷
三、会见权
四、阅卷,准备申诉书
五、申诉立案
附则: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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