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人物小传(第十三册)》:
方策,字定中,浙江黄岩人,清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生。年十七,人江南陆师学堂第四期,隶工程科。宣统元年毕业,同期同学有林蔚、殷祖绳。宣统二年三月,核准授与工程队副军校(即工兵中尉),历任排长、队官等职。辛亥革命军兴,任浙江支队参军官,嗣任江浙联军总司令部工兵部长。民国元年,任交通队营长。二年,黄兴起兵讨袁,方策任司令部中校参谋。三年,任浙军第十二旅参谋。五年,任浙军第二师步兵第七团中校团附。六年一月。人陆军大学第五期深造,同期同学有:王泽民、门炳岳、晏道刚、晏勋甫、冯轶裴、荣臻、魏益三、龚浩、万耀煌等人,多为保定军校第一期毕业生。八年冬,陆军大学毕业,因成绩列优等,由大总统给予名誉奖品,毕业后仍回浙任中校团附。九年四月,北京政府始明令任为暂编浙江陆军第二师步兵第七团中校团附。十四年,任浙军第三师(师长周凤岐)第十二团团长。十五年,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军长周凤岐)成立,仍任团长。十六年,以汤溪、诸暨、萧山、柯桥等役有功,升任该军第二师副师长;十月,陈焯继任军长,方策调任军部参谋长。
十七年一月,任第二十六军副军长兼参谋长,参与郯城、费县、新泰、莱芜、济南、德县、吴桥、东光各役。军部参谋长后由郭忏继任。北伐完成,各军开始缩编;八月,任陆军第六师副师长(师长陈焯),该师由第二十六军缩编而成。十八年,升任第六师师长;三月,中央出兵讨伐桂系,第六师编隶总预备队;九月,与陆军第四十五师师长鲍刚对调,到任后即遭旅长余亚农拘捕,余氏并率队叛逃。十九年十二月,方策任浙江省政府委员(省主席张难先)。二十年十二月去职。
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任河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五月,兼任该区保安司令;九月,调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省主席刘峙);十二月,河南省政府改组,商震任省政府主席,李培基任民政厅长,方策专任省政府委员。二十五年二月,任县市行政讲习所(所长蒋作宾)教育长;七月,获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勋章。二十七年二月,省府改组,程潜任省主席,方策任委员兼民政厅厅长。二十八年二月,省主席程潜因公离省,奉中央明令,代理省主席职务;九月,卫立煌继任河南省政府主席,方策免除代理省主席职务,仍任委员兼民政厅厅长。三十三年七月,因河南省政府改组而去职。后派赴豫鄂,巡察战区风纪。三十四年胜利后逝世,年五十有九。三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追赠陆军上将衔;四月五日,国民政府明令褒扬。令云:“前河南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方策,才兼文武,志行忠贞。早岁参加北伐,历任师长、军长等职。迭经战役,奋勇忘身。以负伤转任行政工作。其后督办浙省清乡,调长豫省民政,整饬吏治,组训民众,十余年来,勋绩卓著。上年派赴巡察豫、鄂战区风纪,亲临督战,激励士气,炎暑驰驱,积劳致疾,胜利初传,遽尔溘逝。言念元良,悼惜良深,应予明令褒扬,用彰忠荩。此令。”(于翔麟稿。参考:《当代党国名人传》、《政府公报》、《国民政府公报》、《军政旬刊》、《政治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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