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女神文化研究》:
中古时期岭南特定的社群大概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巫师为核心的共同体。“巫”在中国起源甚早,在原始时代就已经出现,专责人与鬼神之间的沟通。巫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但受到皇家富室的崇信,也遍及于民间,与广大人民的需求结合,提供心理及生理上的帮助。岭南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巫风弥漫的地区,巫师往往依托鬼神崇拜,以治病为术,吸引了大批的民众,形成特定的集体。西江流域盛行蛇崇拜,由于妇女与蛇的关系异常密切,她们能够捕蛇、养蛇、用蛇,女性巫师往往通过操控蛇以弄鬼神,因此女巫在西江流域中具有重要地位,温氏龙母或正是当时社会具有影响力的女巫。第二种是以地方土酋家族为核心的共同体。岭南土著往往是以部落聚居,西晋以来,北方中原人士南迁,他们往往通过与地方部落联姻的方式在岭南扎根,并逐渐形成了几大家族势力:占据高凉和海南的冯氏家族、钦州的宁氏家族和雷州地区的陈氏家族。他们为更好控制地方民众,合法祭祀祖先,中唐以后兴起了一股造神运动——以历史上曾对岭南地区开发作出重大贡献的家族人物为崇拜对象,在其统治地区形成了相应的女神信仰,如钦州宁谏议信仰、雷州陈文玉雷神信仰以及高凉和海南地区的冼夫人信仰。高凉、海南冯氏之所以选择女性冼夫人而非家族男性冯氏或许与其家族的历史有关。唐武则天时期高凉冯氏曾获罪抄家,玄宗时期虽得到赦免,重生的冯氏家族为避免国家的追究,以曾获王朝认可的冼夫人作为其家族的象征而进行造神。
龙母和冼夫人虽然身份及所属社会群体不同,但她们生前都曾是地方某一社群掌握权力的杰出女性,生前以人间的权力管理地方,死后则以神力管理人间,护佑百姓,造福一方。
二、岭南土著女神信仰谱系建构的两种模式:拟亲属式和官僚式
在宗教中,神明会归属于某一信仰体系。与制度性宗教不同的是,中国民间宗教自己能够建构一套相应的神明谱系系统。明朝以前,女巫和酋族女首领是岭南女性在社会中能够掌握权力的重要代表,她们死后,其生前的社会关系和角色投射到神明身上,因此岭南土著女神信仰建构了两种模式的神明谱系,在普通人群体中以女巫为中心的拟亲属结构式的崇拜;在特殊阶层(土豪家族群体)中以女首领为中心的官僚结构式的崇拜。与官僚式的结构相比,龙母拟亲属的神明谱系结构更容易在地方社会传播,因此龙母崇拜在唐朝以来,沿着西江流域在岭南地区广泛传播,甚至在江西也建有龙母行官。而冼夫人是典型的地方性神明:其信仰主要分布在生前密切统治过的地区。
岭南土著女神的权威是其固有的,而不是受外在权威所托。土著女神并非是自然万物的根本主宰,它是地方上的主宰,范围包括山川、社稷、河海以及人世社会。女神的权威并非是源于母系社会对母亲的生殖崇拜,而是与女性的社会性过程有关。无论是冼夫人平定岭南、忠于王朝,或者是龙母养育龙子、辞却秦始皇的征辟都是一个社会性的过程。她们在社会之中获得了权力,因此能够在神明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这个陪祀系统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神明的性别构成。性别的变化很可能与中国传统的阴阳思想的影响有关——这个模式要求任何事物都必须符应阴阳均衡法则,即有一个女神,就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配的男神,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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