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职业技能鉴定阅卷和评分流程
(1)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求阅卷人员能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开始阅卷评分之前,参与此项工作的考评人员应在考评小组组长的召集下,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执行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操作技能考试的检测评分方法,也需要取得统一的认识。对考评过程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试,应在开始考试前完成统一认识的工作。通常还需要在正式评分之前组织试评,通过实际评定充分解决统一认识问题。
(3)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知识考试阅卷应该采取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则应按工序(工步)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分工时要考虑工作量,如判一道主观性试题的难度应比判客观性试题的难度大,判主观性试题人员的数量就应比判客观性试题人员的数量多。分工时还要考虑不同考评人员对不同题型或考核项目的熟练程度,做到用其所长。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4)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等;阅卷评分时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5)成绩登统的过程是把对测试题目样本的评判结果转化为考生成绩的过程。做好成绩登统工作,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应由专人负责,把每题得分加起来,形成试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则要由专人把工件号码上所得的分转换为每一个考生的分数。汇总记分人员必须高度负责。汇总完成后,记分员和考评组长均需要签字或盖章,并报批上级认定。
(6)考评人员在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检查。3.15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和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发放程序,提高为顾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有关规定和鉴定站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在正考、补考和持证人因信息错误或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鉴定站按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领取鉴定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应当面清点证书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在鉴定站考务管理系统中确认核实,确系经鉴定站鉴定合格的人员,由鉴定站向中心申请补发。申请人须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向中心交纳补证费。
(4)鉴定站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档案,以备查验。
(5)鉴定单位领取证书时,应当面清点证书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记录表,写清领取证书的级别、数量并签字认可。记录表存入证书核发档案中。
(6)鉴定单位负责将证书发至基层单位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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