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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历代乡约廉洁思想(精)
0.00     定价 ¥ 45.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ISBN:
    9787509850985
  • 作      者:
    编者:张天社|责编:王兵//贾丽
  • 出 版 社 :
    中共党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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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廉洁文化资源和廉洁政治建设中,历代乡约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考的路径,即自下而上,通过自觉约定、自我约束而达到群体目标。当然,这需要我们智慧化的设计和导向性。
  乡约是邻里乡民自动自发的约定,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它最初并不是政府法令,也不是官员督办的旨意,而是乡民自觉、自愿、自守的原则,对人们道德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通过人们主动接受乡约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和理想,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这些乡约以传统文化和习俗惯例为基础,形成文本条规,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对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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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历代乡约廉洁思想》:
  按照《申饬乡约保甲示》,张伯行推行乡约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清查烟户。张伯行将清查烟户作为推行乡约、保甲的首要工作。烟户就是人户、户口,指生烟做饭的人家。清代县以下行政划分一般为乡、都、图、村四级。以县城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乡或若干乡,一乡统辖若干都,一都统辖若干图,一图统辖若干村。城内则设坊或厢、街、巷。张伯行清查户口,就是以乡、坊为基础,推行乡约、保甲。他说:“清查烟户,始可以布乡约之规矩,立保甲之根基,且可以预备荒年之散赈,此欲修教养者之先务也。若烟户不清,则盈虚难辨,多寡难凭,善恶难察。”
  第二,乡约长、保长的选任。清查烟户之后,便选任乡约长、保长。乡约长每州县城内东西南北四坊各设一名,城郭东西南北四坊也各一名,每乡每都则两名。保长之设,城内四坊各两名,县城内四坊各一名,城外四坊以三至五为限,设一二名。各乡、都则根据村坊的大小,设一二名。保长可以一人管十数甲乃至数十甲,而不是一般的只管十甲。甲长要从老成持重的人中推选,只能一人管十家,不得增减,便于稽查。乡约长的人选,无论贫富,只要年高德劭、耳聪目明、粗通句读即可,即使从未办过公事,只要安分守己就行。保长的人选,要择有才力、能干且心地忠厚的人,保证公平行事。乡约长、保长选定后,由州县官颁给“委牌”,即委任状。
  第三,乡约长、保甲长的关系和奖惩。乡约长、保甲长虽不是官职,但有一定权限。九家须听命于甲长,甲长听命于保长,保长则听命于乡约长。乡约长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保长、甲长及其他人要尊敬乡约长,有司也须礼遇乡约长,但乡约长、保长也不能擅权专断。府州县官根据地方治理的情况,对乡约长、保长进行奖惩。一年有功,准免差役,注名善簿。两年无违者,登名旌善亭。三年有功无违者,给匾旌奖,并作为乡饮酒礼的大宾。如果保长不履行职责,轻则注记纪恶簿,以观后效,重则挂名申明亭外,革职查办。至于乡约长,如不勤勉尽责,也要记入恶簿,并罚银四两作为备赈之用。
  第四,乡约长、保甲长的职责。保甲重在缉奸弭盗,凡与地方治安有关的事务,如息争端、严海防、禁盗贼、禁结党、恤穷民、禁赌博、禁溺女、禁僭越奢侈等,均属保长职责范围。乡约长则主要负责宣讲乡约,教化乡邻。一切地方公事的办理,都是保长责任,与乡约长无关。乡约宣讲在朔望二日,地点选择在庙观寺院或住户大厅等宽敞的地方。设置一个宽大的台子,台上布置两张桌子,一张安奉圣谕牌,一张桌子上放着“圣谕衍义”。乡约长坐东边,讲师、歌童坐西边。讲师要选择老成童生、经验丰富、善于讲书者;歌童选20岁以内之童子,熟通文理、声音嘹亮者,到了讲约时要唱圣谕诗歌。每约所设讲师、歌童各2人,要由平时没有过错、居住地与讲约场所较近的人担任。
  第五,讲约的程序。到了讲约时,约众要于辰时到讲所。先拜圣训,然后开讲。开讲前,令一人鸣锣数声,击讲鼓三声。乡约长摇木铎开始,讲师就按照“圣谕衍义”上的解释,逐条宣讲上谕十六条。讲完一条,讲师就让歌童唱圣谕诗歌。乡约长摇木铎,再讲下一条。就这样将上谕十六条都讲完。讲约和诗歌均用方言,以便众人通晓。因闽方言难懂,还要请两三名缙绅陪坐,随时解释。如有官员在场,亦应持上谕一本,以察其有无遗漏。讲毕.官员要叮咛乡约长及讲师、歌童,回去后要相互传抄上谕,以便熟记于心,并严饬保长、甲长遵守保甲规条。可见,这时上谕十六条就是当地乡约的内容。
  第六,善恶和改四簿的使用。与明代吕坤的做法相同,约内设有纪善、纪恶、纪和、纪改四簿。善行指“能孝弟及轻财重义、助婚嫁、救急难、施棺木、修桥路、赈饥、施药、解纷、息讼、化盗为良、收路旁之字纸、葬无主之枯骸、拾遗金而不取”等好事,恶性指“不孝不弟、殴骂尊长、乱伦兽行及一切奸盗诈伪、赌博、宰牛、做状唆讼、结盟打拳、造言讲坏、闺门私粘、匿名谤帖”等坏事。明代吕坤的四簿是在约会中使用,而张伯行注重平时记录,且不用证人,规定乡约长平时应在稠人广众处,询问是否有善行恶行,分别记入善恶簿。如昔日有过而今已改的,则记入改簿。至于和簿,则是记录劝和个案及细节的册子。四簿由乡约长总管,每年十月上交,以便官府了解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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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乡约——汲取廉洁思想的另一途径
第一章 《吕氏乡约》——[北宋]陕西吕大钧
一、破天荒的《吕氏乡约》
二、《吕氏乡约》内容释义
三、乡民自治背景下廉洁思想的汲取

第二章 《南赣乡约》——[明]江西王阳明
一、王阳明与南赣乡治
二、《南赣乡约》及官办色彩
三、清廉思想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第三章 《订乡约事宜》——[明]江苏李春芳
一、李春芳的生活乡约
二、《订乡约事宜》的生活约定
三、人情社会与廉洁建设的取向

第四章 《乡甲约》——[明]山西吕坤
一、吕坤的乡甲合一
二、《乡甲约》的严密内容
三、个人事项登记与廉洁制度建设

第五章 《治乡三约》——[明末清初]江苏陆世仪
一、陆世仪的乡治理论
二、“一纲三目”的《治乡三约》
三、廉洁官吏对社会治理的作用

第六章 《申饬乡约保甲示》——[清]河南张伯行
一、张伯行寓乡约、保甲于社仓
二、《申饬乡约保甲示》和《社仓条约》
三、廉洁行为与美好生活并行不悖

总论:历代乡约廉洁思想的当代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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