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创新研究》:
三、地方政府间信任不充分
地方政府间的信任关系是合作网络运行的前提。信任系数越高,地方政府进行合作与互动的意愿就越强,协商与强制所造成的交易成本也就越低。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从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可以把世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度信任社会”,如美国、日本;一类是“低度信任社会”,如中国、意大利南部①。在美国等高度信任社会中,相互信任被视为实现跨部门协同的重要因素;对于低度信任社会,加强跨部门信任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建立了信任机制,才能在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逐渐形成共识性的价值和目标,达成合作共识。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区一体化进程中,对有关合作的成本与收益存在认知差异,再加上彼此间信息共享不足,互信程度低,易产生冲突与隔阂,对合作表面上重视,实际上轻视或忽视,语言上说得动听,行动上做得有限。信任缺乏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伴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长三角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承诺。合作起初,地方政府间承诺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存在,没有具体合作领域的承诺。随着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承诺形式逐渐丰富化。出现了诸如宣言、计划、措施等包含具体行动内容的承诺形式。虽然承诺机制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中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但各地方政府未履行承诺的行为更加反噬了合作信任基础。目前长三角地区政府间合作承诺不规范,尚未建立真正的互惠规范。官员任期短、调动频繁,接任领导往往对上任官员做出的承诺不予兑现,久而久之地方政府间很难建立长期的信任基础,加之官员的“经济人”理性,希望在合作中得到更多的惠利,将合作效益留到自己的任期内,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不完全承诺、偏离承诺或虚假承诺的现象,对于虚假承诺问题,至今未有相应的惩罚或退出机制对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只是停留于口头上的批评和道德上的谴责,致使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比比皆是,这种试图以虚假承诺骗取政绩或独占利益的短视行为,难以形成有效的信用声誉,为合作信任埋下隐患。合作过程中取得成果的多少也会影响地方政府间的信任基础与共识认同。共同的进步对维持合作十分重要,但合作中一方较快发展,另一方停滞不前或发展速度缓慢,经济收益的巨大落差促使合作方产生猜疑心理,质疑合作方的付出或资源的分配不公,久而久之合作效率将会大打折扣。
地域文化氛围与人文价值理念对地方政府间的信任培育有间接影响。珠三角区域文化氛围崇尚单打独斗,对周边人保持较高的警惕、封闭与不信任。他们的潜意识里宁可舍近求远去集结外部力量,也不愿与周边人或地区合作,在这种独特的文化背景和固有思维模式下,地方政府缺乏主动沟通的合作意识,往往独自鏖战、不相往来。例如,广州市与东莞市地理位置比邻,但调查过程中发现,两地政府部门之间合作对话几乎为零,更谈不上合作项目往来。此外,珠三角各政府间普遍存在的一个共同现象是,一些经济决策和政府重要活动中,往往冷落周边专家意见,斥巨资邀请北京、上海乃至国际一流专家赴会,正是这种不信任的排内主义思想导致地方政府间相互隔离,阻碍了地方政府的合作进程。
四、地方政府间合作利益目标差异
合作目标反映了各合作方对合作效果的预期。在经济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之间合作虽取得一些成果,但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各地方政府,他所优先考虑的只是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地区利益或局部利益代替了区域共同利益。每个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会持有“你的火灾不是我的火灾”的心理,合作目标不一致将导致合作很难进行,导致经济区出现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吸引外资的恶性竞争现象,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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