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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
0.00     定价 ¥ 28.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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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0653303
  • 作      者:
    何少林
  • 出 版 社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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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实际情形变化,结合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社会有关方面正确理解条文内容和立法目的,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这本释义,希望对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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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1.明确了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境资源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发展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教育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能源监管部门、民航安全监管部门、民爆物品的生产监管部门等。
  3.规定了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一、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除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外,其他各级工会,包括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4.工会应当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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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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