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这体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方面的主导地位。地震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具有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职能,在社会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责。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实现社会管理职能,具有社会资源、行政资源、财政资源上的优势,在集中力量解决重要问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各级政府只有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各项抗震设防措施的全面落实。地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承担并认真做好的政治任务。
二是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是解决抗震设防工作依规划发展的问题。只有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才能更好地保证抗震设防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真正实现安全发展、全面发展和科学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一段时期内指导一个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正确认识抗震设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抗震设防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任务,但是却能够影响中心,不是大局却能够牵动大局。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社会效益难以估量;做不好则可能会使多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毁于一旦,甚至会干扰和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2016年3月,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系统总结了山东省"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全面阐述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战略、奋斗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纲要》从三个方面对防震减灾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指明了发展方向。第一是加强建筑结构管控,增强建筑物抗震性能,鼓励利用钢铁价格低、供应充足的时机,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建筑企业利用钢结构建设各类建筑。第二是确定地震、气象等7大领域为技术攻关重点,优先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广阔前景、符合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要求的先进的适用军民两用的技术。第三是要求切实加强地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事前预警、事中救援、事后恢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由此可见,《纲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从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科技发展、风险管控方面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作出了部署。随着《条例》的出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成为常态。
三是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抗震设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政府对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财政预算表达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清晰地体现了政府政策的意图和目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以法规的形式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确保抗震设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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