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联合国经济制裁/全球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0.00     定价 ¥ 88.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216099394
  • 作      者:
    作者:简基松|责编:曹新哲
  • 出 版 社 :
    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收藏
作者简介
  简基松,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问题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出版独撰专著《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与国际刑法控制》(2012)等2部;合作出版专著1部:《国际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2011);参编教材4部;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
展开
内容介绍
  靠前法主要依靠自助的方式来保障其实施,缺乏集中组织起来的强制保障体系,往往被称之为软法。联合国经济制裁机制离法律强制保障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客观上,它正在实际担任着有限的强制保障体系角色。近年来联合国频繁地采取经济制裁行动引发了许多政治、道德和法律问题。比如,对伊拉克的经济制裁,不但收效甚微,而且引发了人道主义灾难。特别是当安理会准备结束对伊拉克的制裁时,却又无法通过决议来实现。上述问题必然有其内在的靠前法机制缺陷。对联合国经济制裁机制的定义、历史演变、特征、性质、功能、方式、对象、主体、效力、制约机制。
展开
精彩书摘
  《联合国经济制裁》: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非联合国会员国不受《宪章》条款的约束,这是以“条约对第三方无损也无益”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为依据的。许多学者都认为联合国非会员国没有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的义务。凯尔森就认为,非联合国会员国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的义务并不存在。①但国联的教训使这种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所改变,国际社会不再认为非会员国可以完全游离于集体安全体系的行动之外。虽然当时所说的行动,主要是指反对侵略的武力制裁行动,还不包括经济制裁行动,但却树立了一种基本的信念,那就是非会员国也有与国际法律共同体合作的一般义务。
  1944年,一个由哈德森法官为首的非政府间组织,建议确立这样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则,即:“每一个国家都有法律义务采取国家共同体有权机关建议采取的旨在阻止一国对另一国动武的措施”。当时立刻有人对此发表了肯定的评价,指出:“这种法律义务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基础上,任何国家都不能以19世纪确立的中立法为由,来挫败国家共同体的努力。”②
  国际社会于1945年缔结的《联合国宪章》以条约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该原则。根据《宪章》第2条第6款之规定:“本组织(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这里的“上述原则”中就包括配合安理会执行行动的基本原则,即:对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很显然,这里的防止或执行行动指《宪章》第7章中规定的行动,当然包括经济制裁行动。该条款明显地否定了“联合国非会员国可以完全游离于安理会的行动之外的观点”。
  那么,《宪章》是否已经明确地规定了非会员国与联合国会员国在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时具有完全相同的义务呢?对此却存在极大的争论。在旧金山制宪会议上,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中采纳了法国代表的观点,认为:“永久中立与《联合国宪章》的第2条的第5款和第6款之规定是不协调的,该条规定实际上排斥了任何国家以中立为由,完全不受《宪章》义务约束的可能性。”很显然该报告并不认为《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5款和第6款要求联合国非会员国与联合国会员国承担完全相同的义务。①特别报告员报告中的观点得到了法律委员会(Committee Ⅳ2)的支持,该委员会也认为第三方不是一般地受到约束。有些学者也表明了相同的立场,如凯尔森就认为,从实在法的角度来看,将《宪章》适用于非缔约国是一次革命。②
  瑞士是非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对南罗得西亚实施经济制裁的过程中,瑞士政府的政策与态度被认为是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6款之规定协调一致的。1968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253号决议,对南罗得西亚实施经济制裁。安理会在该决议的第18段中要求所有的联合国会员国和联合国特别机构,应在同年8月1日之前,就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采取的措施情况向秘书长提交报告。瑞士在回复这种要求时指出,因为原则问题,瑞士作为一个中立国,不能服从联合国的经济制裁,但瑞士自行决定采取措施排斥任何扩大同南罗得西亚之间贸易的可能性,因为联合国的制裁政策是不可以违反的,同时瑞士也认为,它并非有义务这样做。③
  联合国的实践和经验表明,既有必要对传统的中立观念加以限制,同时也不得不考虑中立国对这种限制的接受程度,即:中立国能在多大的程度上愿意放弃其中立的观念,以确保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的行动之有效性,则主要取决于非联合国会员国本身。如在1950年的朝鲜危机中,虽然,安理会采取的制裁行动的合法性尚存有争议,但当时许多非联合国会员国,如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越南等都采取措施遵守安理会的制裁决议。④非会员国遵守安理会制裁决议的程度应该没有上限,但从下限的角度而论,非会员国再也不可能完全游离于安理会的制裁行动之外了。
  ……
展开
目录
引论

第一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相关概念
第一节 社会共同体
第二节 制裁
第三节 国际制裁

第二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历史演变
第一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机制建立之理念基础
第二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机制建立之机制基础
第三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简史

第三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方式
第一节 贸易制裁、财政金融制裁、交通制裁、经济活动制裁
第二节 全面经济制裁和局部经济制裁
第三节 第一性经济制裁和第二性经济制裁
第四节 建议性经济制裁和命令性经济制裁

第四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功能
第一节 主观上的“强制改变”功能
第二节 客观上的惩罚功能因素
第三节 客观上的预防功能因素

第五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定性
第一节 联合国制裁定性问题之争议
第二节 联合国制裁之双重性
第三节 作为法律制裁的缺陷

第六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对象
第一节 非联合国会员国作为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对象
第二节 居民和政府作为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对象
第三节 法律对策

第七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主体
第一节 决策主体
第二节 监管主体
第三节 协调主体
第四节 执行主体

第八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过程
第一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启动之要件
第二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在国内执行之法律基础

第九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影响
第一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对第三国的经济影响及其法律处理机制
第二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的人道主义影响及人道主义例外机制

第十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的效力层级问题
第一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决议与其他法律文件之冲突
第二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决议的优先地位之依据
第三节 联合国经济制裁决议的优先地位之范围
……
第十一章 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制约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