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回顾新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史的*本专著,极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本书是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礼赞新中国、讴歌新时代献上的一曲赤子之歌。
3.了解债券市场是如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逐步发展壮大,做到如今成绩斐然,感受新中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培养民族自豪感。
《新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简史》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作品,迄今回顾新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史的第一本专著,以“行业史专题研究”的形式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辉历程,突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行的变革以及取得的成就。
本书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全面、系统地论述新中国债券事业发展的历史,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所取得的进展:1950年发行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1958年以后国债一度停止发行,1981年恢复;1996年12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对保证债券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中国债券的发行和管理从此走上正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
书中还详述了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债券市场建设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撑。同时,对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与相配套的政策建议,对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有价值的话题和思路。
一、中央苏区的三次公债发行
(一)诞生背景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债券发行可以追溯到1932年。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中华苏维埃政府”)在江西瑞金建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和管理国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新政权成立之后,逐渐在中央根据地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和财政制度a,同时明确前后方的红军给养均由财政负担,主力红军不再负责筹款任务。由于中央根据地的经济基础本身就比较薄弱,再加上持续受到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和多次军事“围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物资短缺、开支巨大、税收不足的局面,存在较为严重的财政困难。因此,适当地发行公债,以政府信用向根据地人民筹借资金,成为当时解决财政困难、支持反“围剿”战争、开展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必要手段。按照毛主席的话说,发行公债是“依靠群众的力量来解决经济建设中的资金问题是唯一的和可能的方法”a。
从1932年起,中华苏维埃政府先后三次成功发行了公债,分别是:两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932年)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1933年)。这对于支援革命战争、保障根据地经济建设、推动革命最终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行过程
1932年6月,红军正处在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前夕,急需筹措革命战争经费,为此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决定“向全苏区工农群众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元,专为充裕革命战争的用费”b。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利率为周年一分,面额分为伍角、壹圆、伍圆共三种,还本付息日自1933年1月1日起。发行时则采取政治动员方式,号召根据地群众和团体认购,并针对不同群体存在一定的区别对待,要求“用宣传鼓动的方法来鼓动工农群众自愿来买公债券,切不可用命令强迫;但对于富农、大中商人可以责令购买”,同时要求“极严密地防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沿用过去的强迫和命令的方式,脱离群众的推销方法c”。
但是,首期公债发行后筹集的资金难以完全满足反“围剿”战争经费需要。同年10月,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条例》,再次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20万元,利率、面额、期限均与首期一致。两期短期公债的发行帮助根据地克服了经济困难,确保红军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胜利。
第四次反“围剿”是历次反“围剿”战役中取得战果最大的一次。随后,为抓紧时机开展根据地经济建设,抵制敌人的经济封锁,积累革命战争的物质基础,1933年7月,中华苏维埃政府通过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提出“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并准购买者以粮食或金钱自由交付,除以一部分供给目前军事费用外以最主要的部分用于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及扩大对外贸易等方面”。同时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条例》,由此,中华苏维埃政府正式发行第三次公债。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华苏维埃政府和主力红军被迫实行战略性转移,退出中央根据地,开始长征。因此,经济建设公债未能按期付息兑付。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如数偿还了这部分公债并予以合理计息,这是中国共产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三)发行小结
可以看出,三次公债的发行规模逐渐扩大,期限逐渐变长。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人民群众的生活十分困苦,公债的顺利发行,更加反映出根据地群众支援革命的坚定决心,对红色政权的支持和信任,这是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基础。尤其是,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由于认购踊跃,实际发行金额达128万元,较原定计划超额8万元,并且很多群众和团体自觉地将认购的公债又无偿交还给中华苏维埃政府,作为支援战争的捐献。此外,两期革命战争公债期限较短,利息为周年1分;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偿还期限相对较长,利息为周年5厘,并且有息票,持有人可凭息票定期领取利息。
与此同时,三次公债的募集用途也越来越广。由单一的支援战争逐渐扩大至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明确规定“以三分之二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与工业的生产之用,以三分之一作为军事经费”。在公债募集资金的支持下,根据地的物资保障、粮食生产分配、合作社建设、农业生产等经济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时财政严重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发行公债能够有效减少财政性货币发行,并适度回收流动性,从而对稳定根据地的币值和物价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过程中,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公债发行经验也逐渐丰富。第一次公债发行之时,新政权刚刚诞生,经济和财政工作尚在摸索阶段。因此,首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期限仅半年,并且根据公债条例第6条,允许群众使用所持有的公债缴纳商业税和土地税,这就导致大量公债在到期日前就回流至政府手中。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吸取了前期教训,明确规定“本项公债于期满后准予完纳一切租税十足通用,期未满前不准抵纳租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时更是“改正以前公债一次偿还,又偿期太短之不合公债原理的办法”,因此实施了利息7年、本金5年的“分年偿还”方式,足以体现出政府公债发行工作的明显进步。
(四)省苏区的公债发行
除中央苏区外,省苏政府也发行过公债,本质上等同于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大部分是用作战争军费,也有少部分是用于经济建设。例如,1933年11月,湘赣省苏发行的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934年7月,闽浙赣省苏发行的“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决战公债”,从它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该公债用途十分明确,所募资金的80%用于支持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军费, 其余20%用于经济建设和救济省苏穷困群众。
省苏发行公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经由中央政府批准发行;二是由所在地的省苏维埃银行代为发行,公债发行条例由省苏财政部长(兼任省苏维埃银行行长)签发;三是单次发行规模不高。
在当时严峻的革命战斗形势下,省苏政府发行公债能够实现分散筹款,帮助分担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精准有力地支持省苏根据地的战争和经济活动。据史料记载,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革命群众保存下来的省苏公债全部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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